在开展交通秩序整治“百日行动”中,汕头公安交警部门重兵上路、标本兼治,重点查处、纠正摩托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近期,交警部门持续在中心城区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在严查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引导摩托车、非机动车进入道路右侧交通隔离栏内车道行驶,规范非机动车、行人横过人行横道时的通行秩序。
△执勤民警正在引导摩托车与非机动车进入道路右侧交通隔离栏内车道行驶。
1
非机动车 行人
在金平区长平东厦路口,部分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在通过路口时没有走人行横道,随意横穿马路,险象环生。
执勤民警对这些违法驾驶人进行教育与引导,提醒他们要按规定正确通过路口。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非机动车驾驶人,通过人行横道时必须下车推行。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要关闭电源并下车推行通过。——交警金平大队二中队民警 郭骏
在同一路口,执勤民警还查处了多起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
执勤民警对违法驾驶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作出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7条规定:
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5条规定:
行人、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1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但有逆向行驶、醉酒驾驶、违反规定载人、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和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等9种行为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2
摩托车
交警金平大队五中队在潮汕大学路口整治交通秩序时,查处多起摩托车不按道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两辆摩托车没有按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在道路右侧的专用车道上,执勤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他俩要按道行驶,不可随意乱闯,以确保出行安全。
这位摩托车驾驶人在道路上逆向行驶,而且没有佩戴安全头盔。执勤民警及时拦停该车,对驾驶人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予以处罚。
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下次出行会按道行驶,遵守交通规则。——交通违法者
摩托车、非机动车在有设置专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必须驶入专用车道内。在没有专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时,则必须在道路右侧行驶。——交警金平大队五中队民警黄炯
交警部门表示将建立精准长效执法机制,持续加大力度开展整治管理,“零容忍”打击交通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同时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事关你我他,不论是行人、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驾驶人,都要自觉遵章守法、有序出行,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转载请注明来源:汕头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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