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河畔MIP化改造项目

严查报废摩托车上路行驶,汕头交警一直在行动!



交通秩序整治
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


在交通秩序整治第三轮“百日行动”中,交警部门针对摩托车交通乱象,组织开展摩托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现场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报废摩托车上路行驶,进一步规范摩托车通行秩序,切实筑牢路面防线,全力稳定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

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技术性能差、安全系数低上路行驶存在较大的危险性因此严禁驾驶上路对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人员交警部门将依法对其作出严厉的处罚但仍有部分驾驶员无视法律法规,罔顾交通安全驾驶报废车辆上路



1月20日上午,交警龙湖大队一中队在金砂金环路口开展摩托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对过往车辆进行排查,共查处各类违法摩托车11辆,其中报废摩托车2辆。

当天上午10时许,一名中年女士驾驶号牌为粤D/DB8XX的摩托车途经该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拦停检查,经查这辆摩托车为报废车辆。执勤民警向她指出其驾驶的摩托车于2019年5月8日已达强制报废状态,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扣留机动车的处罚。



经了解,该车驾驶员陈姐为龙湖区某公司食堂员工,被交警拦下时,已经买好菜正赶往公司路上,平时上下班的主要代步工具就是这辆摩托车。她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并不清楚车辆开了多久,也不知道车辆需要定期年审的规定。

不到几分钟,在同一路口执勤民警查获又一辆报废摩托车。号牌为粤D/W99XX的摩托车驾驶员陈某表示,车辆是他去年才购买的二手车,先前并不知道该车辆为报废摩托车,也不清楚摩托车需要定期年审的规定。执勤民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向他说明报废摩托车上路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扣留机动车的处罚。




普法

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依法扣留车辆。

第二十九条第四项: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接下来交警部门将形成精准长效执法机制以严格执法、依法严管的要求持续深入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强化交通秩序整治“零容忍”打击交通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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