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河畔MIP化改造项目

监管部门发布节日消费提醒

  本报讯 (记者郭丹)今年有许多群众选择就地过年,为确保春节期间消费市场安全有序,大年初一,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节日消费提醒。

  在食品采购方面,采购食品应在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超市、食品商店、大卖场、食用农产品市场等食品销售点选购食品,不在无证食品摊点或向无证食品摊贩选购食品。

  在选购定型包装的食品时应注意食品外包装上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是否标注有“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等内容标识。

  在选购散装食品时应注意散装食品销售区域是否标识出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内容。

  在餐饮消费方面,消费者应提高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意识,做好自身防护,避免人员聚集。在家庭聚餐时,应注意就餐时间,尽量在2小时内食用完,剩余熟肉制品要及时放入冰箱冷藏,再次食用时重新热透,剩余蔬菜不要隔夜食用。

  外出就餐时,消费者应选择持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证照、场所卫生状况良好、量化分级等级较高的餐饮单位。不购买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等食品原料加工制成的食品,就餐前注意检查食物感官性状是否异常、是否新鲜、是否烧熟煮透,就餐后注意索取发票等凭证。要自觉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尽量少聚餐或不聚餐。如聚餐后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应立即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就诊,进行核酸检测。

  网上订餐时,要注意查看卖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收到食品后要检查包装及食材质量,勿长时间存放。尽量不网购凉菜、生食、裱花蛋糕等高风险食品。

  消费者在餐饮消费过程中如发生腹泻、呕吐等症状要立即就诊,保存好就餐发票、就诊记录、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据,并向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电话12345、12331进行投诉举报。

  在消费价格方面,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警惕价格欺诈,注意商家是否有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的现象,是否有标价内容和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情况;注意商家是否不标示或含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低价招徕顾客以高价进行结算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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