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河畔MIP化改造项目

总结主要成效 提高立法质量

  本报讯 (记者 郑健)《潮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施行已届满两年。12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该《条例》立法后评估调研活动,以了解掌握《条例》实施情况与实效,对其制度科学性与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系统性检视和评价,推动《条例》深入贯彻执行。

  活动中,评估组召开座谈交流会,听取了市住建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司法局等有关情况介绍,并到古城区实地察看,详细了解《条例》落实情况,征求第三方机构对《条例》贯彻执行和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

  据了解,《潮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自2017年11月15日实施以来,相关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条例》要求,始终秉持“保护为主、整治为辅、以人为本、惠及民生”的理念,在强化保护监测、严格建设管控、加强文化传承、整合利用资源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评估组表示,将认真总结《条例》实施后的主要成效,梳理归纳总结有关意见建议,并根据调研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客观分析研究,及时和第三方机构的研究意见形成评估报告,为修改完善《条例》奠定良好的基础,也为我市今后进一步推进科学民主立法、持续提高立法质量提供重要参考,推动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传胜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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