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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失业补助金本月底截止申领

  本报讯 (记者 詹嘉鹏) 昨天,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失业补助金将于12月31日截止申领。

  记者采访了解到,失业补助金不同于失业保险金。以往,我市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按规定领取1至24个月不等的失业保险金,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不能领取。受疫情影响,根据今年6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的《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我市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一般可领取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

  具体来说,我市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对象为: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一般针对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值得注意的是,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不能叠加领取,如领取失业保险金未期满的失业人员,不能叠加领取失业补助金。

  我市发放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在我市(含外地转入年限)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以上(含1年),失业补助金标准按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目前为634.5元/月;在我市(含外地转入年限)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按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发放,目前为190.35元/月。

  我市申领失业补助金的方式有线下或线上两种方式:线下可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领;线上则可通过“粤省事”小程序、“广东人社”手机APP、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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