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期,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宗招摇撞骗罪上诉刑事案件,被告人卢某、李某因多次合伙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最终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卢某、李某经事先合谋,共同窜到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某村委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谎称接到该村村委干部违纪举报材料,需要进行调查,并以此进行要挟,骗得二条中华牌香烟。后又采取类似作案手法,窜到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锡岗村委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谎称调查村民信访事件,骗取该村党委干部的信任并配合“调查”,并花费人民币240元请卢某、李某吃午餐。
之后被告人卢某、李某在窜到潮州市潮安区某水利所,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骗时,该水利所一方因产生怀疑而报警,接报民警到场将卢某、李某带回审查,并在现场从卢某、李某处扣押了工作证、名片、胸牌、电话号码本、通讯录等物品。
一审、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卢某、李某多次合伙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骗取受害人财物,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招摇撞骗罪,遂作出上述裁判。
(林修佳 林伟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