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灿霞 见习记者 李欢欢)21日,交警市区二大队查处两宗驾驶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饮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22日,民警依法对这两名驾驶员作出顶格处罚,均行政拘留15日、罚款3200元。
据交警市区二大队副大队长许振武介绍,21日晚上8时,他带领一中队民警在枫春路嘉得名苑路段设卡,查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9时20分左右,一男子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进入设卡路段,民警将驾驶员拦下进行检查。经查,驾驶人唐某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摩托车没有牌证;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呼气检测数据为40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当晚9时30分左右,执勤民警又发现另一男子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进入设卡路段,便将其拦下。经查,驾驶人许某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摩托车也没有牌证;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呼气检测数据为为68mg/100ml,同样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于是,民警将两辆无牌摩托车进行暂扣,同时将唐某、许某带回大队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调查核实,驾驶人唐某、许某均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机动车,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市区二大队分别对唐某、许某作出罚款32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的顶格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