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河畔MIP化改造项目

10月起免除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

  本报讯(记者 余育闺)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10月1日起,凡在本市死亡且遗体实行火化的本市户籍居民,以及在异地死亡且遗体实行火化的本市户籍居民可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近日,我市正式出台了《潮州市免除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城乡居民的殡葬基本权益。
  《意见》共列出7项免费项目及标准,包括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骨灰寄存(1年或海葬、树葬);遗体消毒(包含遗体包裹、骨灰清理);遗体存放(3天以内);遗体告别厅租用费(小型告别厅,4小时以内);骨灰盒(盅)(简易标准型)。
  根据《意见》规定,凡符合免费的对象,其丧属(死者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凭医疗机构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到属地殡仪馆领取《潮州市户籍居民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名确认免费项目和免费金额。同时提交逝者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丧属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另外,本市户籍居民在异地死亡并异地办理遗体火化的,丧属可向逝者原户籍地所属殡仪馆申请报销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申请时,除按上述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提供《异地火化证明》、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含费用清单)。在异地已享受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的,不再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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