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海区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积极性,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切实维护我区社会治安秩序,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一部署及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向澄海区公安机关举报本区范围内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缉捕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由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予以奖励。
二、奖励原则和条件
(一)举报奖励的原则
1.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于匿名举报的,在破案后能够联系到举报人,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
2.同一案件由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以《澄海区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登记表》的登记时间为准;多人举报但是举报内容有重大区别,对于案件查处确有不同帮助的,酌情分别给予奖励。
3.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奖励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4.同一举报人在多地多部门举报同一犯罪线索的,不重复奖励。
5.同一举报人举报的同一犯罪线索,同时符合本办法和其他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情形的,按照最高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6.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别发挥不同作用的,按照最高的奖励标准发放奖金。
(二)举报奖励的条件
举报黑恶势力犯罪,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材料;
2.举报内容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者公安机关虽已掌握,但是举报人反映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案件侦破、追究黑恶势力“保护伞”责任、缉捕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3.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据此破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追究黑恶势力“保护伞”责任,成功抓获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
三、奖励范围
(一)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二)强占各类农贸水产市场,控制生猪屠宰,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三)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竞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四)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五)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六)对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和组织渔船越境捕捞的违法行为,以及在滩涂养殖中由于划地为界、码头“扒皮”等行为滋生的“砂霸”“船霸”“渔霸”等流氓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七)由黑恶势力操控的黑导游、黑搬运队、黑保安队和非法上访人员等,及其引发的强买强卖、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线索。
(八)以高薪引诱招募雇员实施欺骗、敲诈勒索、强迫劳动等犯罪线索。
(九)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犯罪线索。
(十)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十一)公开悬赏的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线索。
四、奖励标准
群众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以下标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一)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5万至10万元人民币;查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情特别重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奖励20万元人民币。
(二)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1万至3万元人民币。
(三)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5千至1.5万元人民币。
(四)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九类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3千至1万元人民币。
(五)举报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在我区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奖励1万元人民币。
(六)举报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有关人员被以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或者受贿罪批准逮捕的,奖励2万元人民币。
(七)举报公开悬赏缉捕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予以抓获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人民币;举报公开悬赏缉捕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积极参加者、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予以抓获的,奖励5千至1万元人民币;举报公开悬赏缉捕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共同犯罪团伙成员、涉恶九类罪名人员,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予以抓获的,奖励1千至3千元。
五、举报方式
(一)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澄海区文冠路公安大楼8楼区政法委809室)
举报电话:0754-89311408(工作时间受理)
举报邮箱:stchshceb@163.com
举报信箱: 澄海区文冠路党政大楼西门区信访局 澄海区文冠路公安大楼大门信访室旁
(二)区纪委(地址:澄海区文冠路党政大楼15楼)
举报电话:0754-85875345(工作时间受理)
举报网址:http://www.gdjct.gd.gov.cn/r/cms/jjw/xfjb/jbyd.html
(三)区委组织部(地址:澄海区文冠路党政大楼13楼)
举报电话:0754-85877237(工作时间受理)
举报邮箱:stchzzb@163.com
(四)区公安分局(地址:澄海区文冠路公安大楼3楼区公安分局扫黑除恶办)
举报电话:0754-85887206或85886735(24小时受理)
举报邮箱:chgashb@163.com
六、附则
(一)公安机关参与举报奖励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线索内容和奖励数额等情况。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公安机关结合实际,建立举报奖励申请、领取等有关制度,制订了《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关于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举报奖励程序按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三)今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可以适用本办法予以奖励。外国人(含无国籍人)、港澳台胞、华侨举报本区范围内黑恶势力犯罪的,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扫黑除恶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解释。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汕头市澄海区扫黑除恶办
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
文章来源:澄海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