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由网友于 2022-08-04 成功爆料!奖励 0 河币.
我叫陈浩杰,家住潮州市湘桥区官塘镇象山村一区十三巷5号,身份证号码:445121199701246113,是官塘派出所在办案件犯罪嫌疑人陈春德、陈锐彬故意伤害一案的被害人。案件发生于2021年2月14日,在官塘派出所民警及治安出警执勤现场,本村村民陈锦鹏及其家属伙同外村人陈春德、陈锐彬等人,公然不顾警察在场,对本人大打出手,围殴致我伤残,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有现场视频为证!经汕头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我的伤势构成轻伤二级。派出所直到2021年11月3日才对案件立案侦查,并且只将陈春德、陈锐彬二人列为犯罪嫌疑人,还直到2022年6月7日才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至今二人没有被羁押过一天!而对同时伤害本人的主要当事人陈锦鹏则没有列为犯罪嫌疑人,至今仍逍遥法外!案发至今,陈春德、陈锐彬、陈锦鹏等人没有对本人进行任何经济赔偿,甚至连一句赔礼道歉的话都没有,天道不容!我认为,陈锦鹏、陈春德、陈锐彬等人无视警察在场劝阻,公然藐视法律,故意伤害本人致残,且事后没有任何悔改之意,社会危险性大,对其不能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应进行羁押。而且,对于同样伤害本人的主要当事人陈锦鹏,应当列为主要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故特恳请贵领导主持公道,敦促相关办案部门秉公执法,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尊严!联系电话:1597630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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