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将至,一些群众收获了一年的劳动辛苦,个人闲置资金逐渐增加,不法分子窥准了这个机会,变着花样打着从事各种事业投资和理财生财的幌子,以支付高利率等方式为诱饵,向一些社会群体公众吸收存款,进行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扰乱地方的经济金融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1、不法分子都会利用合法的身份做掩护,办有工商营业执照,以个体经营投资为名,让受骗群众相信他们经营的可信度。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这些不法之徒向公众办理借贷业务后,多从事非法活动发放高利贷,给当地金融秩序的稳定带来了很大的危害,资金的安全性根本得不到任何保证。 2、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许以高出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几倍的高利率吸引公众投资。参与投资的群众多为社会弱势群体,在高利率的诱惑下,将资金投资给这些不法之徒,犯罪嫌疑人得资金链一旦断裂,就会跑路溜之大吉,最后造成受害群众血本无归、无法追回损失。 3、不法分子偷钻行政执法部门管理不严、监管不到位的空子,超出营业范围经营,又未在当地金融办许可、监管的情况下,进行非法集资。一些群众情况不明、法制观念淡薄,又贪图高额利息,较容易上当受骗。 4、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都会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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