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经市残联批准、市教育局备案,汕头市特殊教育学校于即日起面向社会招生,具体事项如下: 一、 招生对象: 1、具有汕头市户籍,7—9周岁,有自理自控能力、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单纯性听障、智障及脑瘫学生; 2、具有汕头市户籍,7—9周岁,有自理自控能力、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残疾人证评定为精神残疾二级、三级、四级的自闭症学生; 3、具有汕头市户籍,7—12周岁,有自理自控能力、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单纯性视障学生; 4、在完成本市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学校将根据学位情况,招收部分非本市户籍的适龄视障学生。 二、 报名须知: 报名者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寸彩色照片二张、出生证、残疾人证、父母一方或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并上缴上述证件的复印件(用A4纸,其中户口簿复印件应将户主页和学生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三、学校对申报人员资料进行审核,合格后通知学生参加面试,经评估小组综合评估后确定入学对象,安排入学。 四、报名地址:汕头市长平路89号残联12楼 五、咨询电话:0754-88611278
汕头市特殊教育学校 2014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