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脑瘫作为一种严重的致残性疾患,导致大量患者运动障碍和姿势异常、生活不能自理,其治疗康复跨及医疗、教育、职业、社会等多学科,综合性强、专业要求高,康复过程长,伴随着不少患者及其家庭漫长的一生。自2014年9月1日起,为减轻贫困脑瘫患者的医疗康复经济负担,市残联联合市人社、财政、卫计、教育等相关单位,针对这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经过深入调研,进一步完善救助措施,制定了《脑瘫康复救助意见(暂行)》,对我市符合救助条件的脑瘫患者给予医疗康复救助。
二、项目及标准 1、0-6周岁医疗康复综合训练项目 (1)救助条件: — —0-6周岁脑瘫儿童 — —家庭贫困 — —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经本市指定脑瘫康复医疗机构(指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下同)确认有康复价值 — —在指定脑瘫康复医疗机构门诊进行脑瘫肢体综合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 — —参照设置家庭病床的办法办理备案手续 (2)标准 — —综合训练的基本医疗费用(限额为每月2000元),剔除医保报销部分,资助金额为个人负担部分50%,资助时间最长12个月 — —对在残联系统定点康复机构训练的,国家项目按每年人均13200元的标准给予康复训练和矫形器装配补助,省、市项目按每年人均12000元的标准给予康复训练费补助;对在残联系统公办定点康复机构训练的实行免费康复训练。
2、义务教育阶段康复训练补助 (1)救助条件: — —义务教育阶段7-14周岁的脑瘫儿童 — —在残联系统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 (2)标准: — —每人每月750元(每学年10个月)
3、发放居家护理补贴 (1)救助条件: — —本市户口 — —家庭贫困 — —持一、二级肢体残疾人证 — —尚未享受阳光行动、康复训练等补助政策 (2)标准: — —一次性慰问2000元,2014年安排360名
4、重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 参见《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特困残疾人重大疾病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三、申办程序 1、医疗康复综合训练救助 (1)申请地点:定点医院 (2)所需资料:监护人、儿童户籍证明、儿童银行存折账户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低保证复印件或所在村、居委会证明原件)及定点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医院收费凭证原件,填写《汕头市贫困脑瘫儿童医疗康复综合训练救助审批表》一式两份(附件1),交由定点医院汇总后,于每年12月上报市残联审核,然后由市残联按资助金额如数发放到救助对象银行账户。 2、义务教育阶段康复训练补助 参见《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资助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办法》 3、居家护理补贴 (1)申请地点:户口所在地街道(镇) (2)所需资料:申请人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家庭困难证明原件或低保证复印件各一份,填写《汕头市贫困脑瘫患者居家护理一次性补贴及送医行动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2)交所在地街道(镇)审核后,由区(县)残联组织复核小组入户核查,情况属实者给予补助。 4、重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 参见《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特困残疾人重大疾病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四、咨询电话:汕头市脑瘫康复热线 88237008
五、相关表格下载 附件1:《汕头市贫困脑瘫儿童医疗康复综合训练救助审批表》
附件2:《汕头市贫困脑瘫患者居家护理一次性补贴及送医行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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