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事内容:符合条件的对象(在康复机构、特教学校、福利机构训练、就读人员除外)资助标准每人每年:幼儿园800元,小学400元,初中600元,高中阶段(含中专、中技和中职)1000元,大专(高技)2000元,本科3000元、研究生及以上5000元。 资助对象:1、本市户籍、持有二代残疾人证,在读的残疾学生(在康复机构、特教学校、福利机构训练、就读人员除外)。2、本市户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范围的残疾人家庭,在读的残疾人子女(在康复机构、特教学校、福利机构训练、就读人员除外)。 实施办法:由受助对象(或监护人)填写《汕头市残疾学生和贫困(低保)残疾人子女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新入学的需附上录取通知书,已入学需提供注册入学证明,属特困(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的,需附上低保证或特困职工优待证,连同残疾人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区县残联审核,区县残联对原件进行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加具意见并盖公章,区县残联于6月1日至9月1日前将历届、新入学受助对象汇总填妥《汕头市残疾学生和贫困(低保)残疾人子女助学金申请名册表》(附件5)报市残联审批核发。市残联接受申请,每年集中两次发放。属特困(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大专以上资助对象的,市残联会同区残联按一定比例入户核查。 下载: |
2014-06-23
2015-05-30
2015-03-20
2018-08-24
2015-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