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困难残疾人住房改造帮扶制度。集中各级相关资金,对困难残疾人住房危难问题,全年接受申报并按危急程度、动工时间及时核查安排救助。2014年,计划为全市60户特困残疾人危(无)房户修建住房,每户2万元,市、区各负50%。 对象及条件: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已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居住在危房、严重破损房或无房户。 实施办法:市残联根据上一年度各地残疾人危房改造完成情况下达任务指标,以各区(县)残联为责任单位组织实施。由残疾人填写《汕头市贫困残疾人危(无)房户修建住房申请表》,经当地村(居)委会、镇(街道)审核,报区(县)残联审批同意后,连同受助对象汇总名册表报市残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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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3
2015-05-30
2015-03-20
2018-08-24
2015-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