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我国每年新增脑瘫儿童约4万名,脑瘫是一种严重的致残性疾患,主要造成运动障碍和姿势异常,生活不能自理,影响生活质量,其治疗康复跨及医疗、教育、职业、社会等多个学科,综合性强、专业要求高,康复过程长,伴随着不少患者及其家庭漫长的一生,给患者家庭造成严重的经济负担及精神压力。 为完善救助政策,切实帮助脑瘫患者减轻医疗康复压力,从今年2月开始,在广泛征求医学专家、康复老师及脑瘫儿童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市残联于近日联合市人社、财政、卫计、教育局等相关单位以部门规范性文件形式出台了《脑瘫康复救助意见(暂行)》,并在市政府公报上发布,于9月1日正式实施。该意见从脑瘫患者的切身利益着想,着力解决脑瘫患者反映最强烈的医疗康复难问题,进一步完善脑瘫患者“婴幼儿治疗——学龄前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义务教育阶段少年特殊教育——脑瘫患者家庭康复培训——社区康复训练”的救助链条,突出终身康复、家庭康复、全面康复的服务理念,力求推动更多的脑瘫患者通过早期干预和科学系统的康复治疗,达到自理、自立、自强,提高生活质量和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我市脑瘫康复救助政策主要有几项重要举措:一是率先在全省将脑瘫患者在定点医院门诊进行肢体综合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畴,大幅度提高了报销比例,除医保报销之外个人负担部分费用,由市残联按50%比例给予康复救助;二是对在残童系统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0-6周岁脑瘫儿童给予每人每学年12000-13200元的康复救助;三是对在残童系统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7-14周岁脑瘫儿童给予每人每学年7500元的康复救助;四是探索建立学段衔接、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在市特殊教育学校开设义务教育阶段脑瘫儿童康复教育班,为中、轻度7-14周岁脑瘫儿童提供巩固和强化功能训练及教育;五是对持重度残疾人证、生活无法自理且尚未享受其他项目救助的贫困脑瘫患者家庭提供居家护理补贴。 《脑瘫康复救助意见》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我市脑瘫康复救助政策,有效减轻了贫困脑瘫患者家庭的医疗康复负担,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体的特殊关爱,让更多的脑瘫患者通过政府资助,能够自理、自立,融入社会主流,提高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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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3
2015-05-30
2015-03-20
2018-08-24
2015-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