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贫困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制度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十件民生实事项目内容。从2014年开始逐步提高补贴标准,2015年度贫困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2014年的每人每年600元和1200元分别提高到1200元和1800元。 残疾人生活津贴的补贴对象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范围的本市户籍的各类残疾人和残疾军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补贴对象为本市户籍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或一、二、三、四级重度残疾军人。今年5月17日及以前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符合以上补助条件的残疾人(或残疾军人)可于5月底前向户籍地村居申报补贴。5月17日以后办证的在下年度申报。 申报贫困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需须填写《广东省残疾人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或《广东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2014年度补贴漏报漏补对象可到属地村(居)连同2015年度补贴申请一并申报。 |
2014-06-23
2015-05-30
2015-03-20
2018-08-24
2015-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