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下午,汕头市残联召开人工耳蜗救助座谈会。参加人员有市人社局医保科陈少青科长、定点医疗机构有关专家以及在汕有关媒体,市残联邱长奕理事长出席并讲话。 为进一步减轻我市听障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我市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儿童人工耳蜗植入医疗保障水平。本市7周岁以下参保聋儿(含其母亲已参加本市城乡居民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当年度新生婴儿,下同)或7-17岁语后聋参保患者,听力损失为重度聋以上,经指定评估医疗机构耳科专科医生筛查,符合人工耳蜗植入条件但未纳入国家资助者,均为适应人群。在指定评估、治疗机构检查确认符合人工耳蜗植入条件的,由其家长(监护人)带齐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资料到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进行申请,未纳入国家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资助的参保人,填写相关表格,由市残联审批确认。指定评估、治疗医疗机构有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汕头市中心医院、汕大附一医院、汕大附二医院。 参保儿童开展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的,人工耳蜗材料费基本医疗保险最高限额为15万元。限额内的人工耳蜗材料费及植入手术的医疗费用按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在医保报销的基础上,由市残联再按每例2万元的标准予以资助。如果在本市定点机构进行治疗,材料费用按照6成报销,再申请大病医保二次报销后,医保能支付报销将近12万,如果加上残联专项定额补助2万,总共可以报销13多万元。患者家庭自付控制在2万元以内,这样大幅减轻了患者的负担。 |
2014-06-23
2015-05-30
201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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