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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启动0-6周岁残疾儿童 全面免费抢救性康复工作
汕头残联 2017-7-15 17:15 |原作者: 汕头残联 |来自: 汕头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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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市政府同意,近日,市残联、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全面提升0-6周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水平的通知》,决定加大扶持力度,自2016年1月起,对全市0-6岁接受抢救性康复训练的孤独症、智力障碍、听力障碍、脑瘫等 ...

   经市政府同意,近日,市残联、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全面提升0-6周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水平的通知》,决定加大扶持力度,自2016年1月起,对全市0-6岁接受抢救性康复训练的孤独症、智力障碍、听力障碍、脑瘫等残疾儿童,实行全面免费抢救性康复服务。这一措施是我市继公办康复机构在训残童免费、民办机构在训残童按国家规定每年每人补助1.2万元以及出台扶持民办康复机构发展规范性文件之后,切实减轻残童家庭经济压力的一大重要举措。

    实施分类补助,每月资助1200-2200元

    根据规定,自2016年1月起,对具有本市户籍,在市残联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符合国家或省残联相关救助条件的0-6周岁残疾儿童实行免费抢救性康复服务,脑瘫、智障残童扩大到7周岁以下。救助标准在原公办机构提供免费服务、定点民办机构在训残童每年每人补助1.2万元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对接受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听力语言障碍、脑瘫(肢体)残童,每人每月补助1800元;对接受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孤独症、智力障碍残童,每人每月补助2200元;接受半日制康复训练的,所有类别残童每人每月补助1200元。每学年由原补助10个月增加到补助11个月。

    采用先缴费、补助款分两次核拨到人的形式

    通知要求在训残童家长向所在定点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有关表格上报市残联。残童家长按照定点机构要求先缴纳相应的康复训练经费。市残联和市财政局根据上报情况,按实名制通过机构将补助金额划拨至在训儿童或其监护人登记账户。补助资金每年分两次于3月份、10月份分别发放。发放前由所在定点机构专门通知。机构每学年预收取的费用总额不得超过资助金额。

    首批直接受益近千残童家庭

    补助资金用于在训儿童在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评估、教材、家长培训、家庭康复指导、建立档案等服务。全日制课程每个工作日不少于8小时(含午休时间),半日制课程每个工作日不少于4个小时;机构需向全日制在训儿童提供免费午餐。市残联表示:近年来我市残童康复学位增长超过5倍,仍有一些残童因为所在地缺乏公办康复机构或是没法承担一年又一年在民办机构的训练负担,错失最佳康复时机,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16年起全面实施免费抢救性康复制度,对身心和经济承受极大压力的残童亲属来说,将是一个极大的福音,今年直接受益将近千个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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