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年”整治效果,扎实推动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潮安区市场监管局从近期查处的特种设备案件中,选出部分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案例一 枫溪镇某货运站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叉车案 ![]() 2025年4月10日,潮安区市场监管局对枫溪镇某货运站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叉车。该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潮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立案查处,同时查封涉案叉车。 案例二 庵埠镇某叉车装卸店 出租未经检验合格的叉车案 ![]() 2025年4月15日,潮安区市场监管局对庵埠镇某叉车装卸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出租未经检验合格的叉车。该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潮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立案查处,同时查封涉案叉车。 案例三 浮洋镇某公寓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电梯案 ![]() 2025年1月8日,潮安区市场监管局对浮洋镇某公寓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的电梯未经检验合格。该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潮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立案查处,同时查封涉案电梯;另查明上述电梯系潮州市某电梯公司安装后未经监督检验交付使用。该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潮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有关规定对该电梯公司予以立案查处。 案例四 登塘镇某液化气有限公司 未按安全技术规范充装气瓶案 ![]() 2025年2月20日,潮安区市场监管局对登塘镇某液化气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有5个角阀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涂敷不规范的50KG气瓶,经扫描充装二维码,均显示有充装记录。该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潮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立案查处,同时查封涉案气瓶。 ![]() ![]() ![]() ![]() ![]() ![]() ![]() ![]() ![]() ![]() END ————————————————————— 素材来源:潮安市场监管 编辑整理:潮州市场监管 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转载请注明以上信息 ![]() 长按扫码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