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日报》4月11日版面图 抓住主要矛盾和中心任务带动全局工作,是唯物辩证法的要求,也是我们党一贯倡导和坚持的方法。检察管理涉及检察工作的各环节、各方面,优化检察管理,既要整体推进,也要重点突破。应勇检察长在为国家检察官学院2025年春季学期首批调训班次授课时强调,“三个管理”在检察工作中处于基础性地位,是检察管理的工作重心,是推动高质效办案的主要着力点。各级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三个管理”在积极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中的基础性地位,聚焦一体推进“三个管理”这个重心,持续提升检察管理能力水平,努力推动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为什么说“三个管理”是检察管理的工作重心?首先要从检察职责上来理解。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各项职责内在统一于法律监督宪法定位。“办案”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主要方式,检察办案是检察管理的基础和根本。没有检察办案,检察管理就无从谈起。加强检察管理,就要紧紧围绕检察办案来抓,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个核心来抓。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都是与检察办案直接相关的。由此可见,围绕推动高质效办案加强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当然就是检察管理的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 检察业务是检察职能的具体体现。业务管理主要是围绕检察业务进行的宏观管理,侧重于通过数据统计分析,对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等检察业务的趋势、规律、特点进行研究,针对性加强业务指导、服务科学决策。抓实业务管理对于推动高质效办案具有方向性、引领性意义。要准确理解和抓实业务管理,在办案数据和办案质效两个方面开展分析研判,把常态化、机制化开展办案质效分析研判作为抓管理、促业务、提质效的重要任务,在宏观层面找准影响办案质效的“症结”,为高质效办案提供科学全面的参考和依据。 案件是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载体。案件管理是围绕案件办理进行的管理,侧重于对案件的分配、流程、实体等进行全方位管理。抓实案件管理,是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保障。要通过进一步优化办案职权划分、深化办案流程管理、强化办案实体管理,确保案件分配科学、过程可控、结果公正,推动把司法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每一个办案环节、每一个办案组织、每一个检察官,把高质效的要求落实到办案全过程、各环节。 案件质量是司法办案的生命线。质量管理是围绕案件质量进行的管理,侧重于促进办案实体、程序、效果的有机统一。抓实质量管理,是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有效路径。质量管理不是“秋后算账”,不能等到案件质量出问题才加强管理、追责问责,必须注重抓前端、抓过程。高质效办案的过程就是高质量管理的过程,办理过程依法、规范、高效,办案质量自然可期。要把质量管理融入案件办理全过程,坚持自我管理与外部监督相统一、质量检查与质量评查相衔接、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相结合,依法审查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 全面准确把握“三个管理”是检察管理的工作重心,必须正确认识“三个管理”之间的关系。业务管理是宏观层面的管理,重在把准方向、把握趋势;案件管理是中观层面的管理,聚焦办理流程、办理结果;质量管理是微观层面的管理,坚持预防在先、追责在后,让高质效办案受激励、低质效办案有压力。“三个管理”虽各有侧重,但有机联系、相互衔接、相互贯通,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这种关系也决定了实践中不能“各自为战”,要紧紧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个根本目的,抓住检察履职的关键,从检察业务的整体管理、办案环节的全程管理、个案办理的质效管理三个层面对检察管理系统把握、一体谋划、一体抓实,与时俱进积极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 ![]()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