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上级有关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要求,按照职责分工,紧紧围绕保障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燃气用具的质量安全,组织开展生产、销售领域相关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全年共立案查处相关工业产品质量案件7宗,查扣不合格燃气用具23个,查扣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车辆7辆。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濠江区某五金店销售不合格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案 2024年1月16日,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辖区内海旁路某五金电器经营部涉嫌经营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产品,遂对该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属于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不合格产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销售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4个,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濠江区某电器商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未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家用燃气灶案 2024年9月10日,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海旁路某电器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所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存在标签标识的执行标准格式错误,且无熄火保护装置的情况,遂对该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存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家用燃气灶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销售的家用燃气灶4台,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濠江区某车行超范围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7月29日,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商业街某摩托商行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1辆电动自行车鞍座、底座及衣架与车辆产品合格证简图不一致,且当事人持有的《营业执照》无“电动自行车销售”的经营范围,遂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超范围销售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当事人已按规定期限办理变更登记,对该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及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电动自行车1辆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该案件被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为2024年电动自行车质量案件十件典型案例之一。 案例四:濠江区某车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9月23日,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南滨路南侧某商业街某车行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电动自行车,遂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5辆电动自行车存在鞍座超长、车体底座与车辆随附产品合格证简图不一致的情况,即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电动自行车5辆,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通讯员:郑梓轩 编辑:庄宇涵 濠江热文 ● 奋进“濠”景!濠江区:基础配套加速产业引擎蓄势 ● “霸屏”央视一套3分钟!濠江这款特色美食昨天全国人民都知道了● 濠江获全省十强!绿美广东竞风华颁奖活动举办● 快来捡漏!广澳街道集体厂房楼房招租啦!● 一图读懂濠江区委五届八次全会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