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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警示】砰!路口如“虎口”!

2025-4-11 14:12| 发布者:蓝色河畔| 查看:669| 评论:0

摘要:据数据显示76%的人伤事故发生在路口路口人车流动复杂是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的“危险地带”案例警示2月9日晚,陈某宣驾驶二轮摩托车沿湘桥区南较路自东往西行驶至永春南路西交叉口左转弯时,适遇陈某瀚驾驶二轮摩托车自 ...


据数据显示

76%的人伤事故发生在路口

路口人车流动复杂

是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的

“危险地带”



案例警示

2月9日晚,陈某宣驾驶二轮摩托车沿湘桥区南较路自东往西行驶至永春南路西交叉口左转弯时,适遇陈某瀚驾驶二轮摩托车自西往东行驶至该处,期间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陈某宣受伤及二车不同程度受损。

mpvideo

video: https://mp.weixin.qq.com/mp/readtemplate?t=pages/video_player_tmpl&action=mpvideo&auto=0&vid=wxv_3935864520073248768

经查,陈某宣驾驶机动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陈某瀚驾驶机动车上路时对路面动态注意不足,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及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故陈某宣、陈某瀚负同等责任。





究其原因

路口处

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混杂

部分摩电驾驶人

抱着弱者心理、侥幸心理

抢道抢行

特别是一些驾驶人

错把车辆当“飞机”开
此外

部分驾驶人

缺乏一定的交通安全常识

不遵循让行原则

在驾驶过程还有分心驾驶等

不良驾驶习惯

有的驾驶人

缺乏对路面交通的预判

既不观察也不减速

致使事故频频发生



路口如何安全通过其实法律早已作出明确规定



车遇车应该如何礼让?

转弯让直行

机动车在行驶的过程中,原则上向左(右)转弯的车辆要为直行的车辆避让。



右转让直行



左转让直行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规定: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广大驾驶人除了要守法出行也要文明出行

摒弃争抢之心

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在路口通行时,无论是车辆还是行人,都应该牢记这句话。抢出事故,让出平安。遇十字路口,机动车为安全起见,需礼让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

减缓车速是关键

遇十字路口,车辆需提前减速,注意观察路口路况。通过时,采取低速,做好可以随时停车的准备。十字路口限速规定,一般驾驶机动车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蜀黍提醒

各位广大驾驶人

一慢二看三通过

路口安全记心上,提前减速不能忘。

通行规则心中有,行车安全要遵守。

集中精力多观察,路口减速不犯傻。

编辑:晓煌初审:平凡终审:老卡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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