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澄海区司法局关于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变更的公告 自即日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1、当面申请的,接待地址为: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中山南路844号澄海区司法局四楼; 2、邮寄申请的,相关申请材料统一寄至汕头市澄海区司法局。 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收件人:汕头市澄海区司法局 地 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中山南路844号澄海区司法局四楼行政复议办公室 邮政编码:515800 电 话:0754-85802476 信封或快递上请注明“行政复议申请”字样。 特此公告。 汕头市澄海区司法局 2024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