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职工等低收入家庭中持有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生活不能自理、在家进行治疗护理一年以上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一)四肢瘫、偏瘫、截瘫的重度肢体残疾人; (二)伴有严重躯体性疾病的精神残疾人; (三)患有慢性肾功能衰竭、恶性肿瘤、重症肝炎、严重颅脑外伤、心力衰竭、呼吸衰竭、严重意外创伤等七类重大疾病,长期卧床在家进行治疗及护理的残疾人; (四)经区(县)残联入户核查确认并报理事长签名认定的其他长期卧床残疾人。 二、救助标准 逐步提高救助标准。2024年起每人每月150元,2025年起每人每月160元,2027年起每人每月170元。 三、规范申请流程 首次申请救助的残疾人需向户籍所在地区(县)残联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汕头市长期卧床困难残疾人救助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一)户口簿; (二)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 (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特困供养人员救助证》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或《支出型困难家庭证》,或《特困职工优待证》,或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认定困难身份的相关证实材料; (四)属重大疾病的申请对象,需提供区(县)级以上医院能说明其伤残、失能程度的相关病历、疾病资料; (五)本人或监护人社保卡复印件(社保卡属监护人的,需提供户口簿或其他能说明监护关系的合法资料)。 四、汕头市长期卧床困难残疾人救助申请表 ![]() 承办科室: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组联科 联系电话:88626587 转发来源:汕头残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