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汕头防震减灾”关注我们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汕头市地震局2025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行政检查工作,履行部门职责,主动服务中心大局。通过行政检查,发现和纠正地震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提升地震安全保障服务水平,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赋能增效。 二、检查计划 1.检查对象范围。全市地震监测设施所处单位或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典型地震遗址、遗迹所处单位或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单位等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等相关单位。 2.检查内容。地震监测设施运行情况,地震观测环境情况,典型地震遗址、遗迹保护情况,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单位资质情况,地震安全性评估报告结果应用情况,地震动参数复核和地震小区划结果执行情况等。 3.检查方式。以现场检查为主,通过现场查看、询问相关负责人、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相关情况。日常检查采取“双随机”的方式进行,专项检查则立即实施检查、处置。 4.检查事项清单。根据国家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互联网+监管”建设有关要求,同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记载的权力事项保持一致。 5.检查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监督事项 行政检查工作全程接受公众监督,如对检查过程或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汕头市地震局反映。 来信来访地址:汕头市龙湖区衡山路55号市地震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754-88899060 汕头市地震局 2025年1月8日 ![]() 关注汕头防震减灾 了解更多防震知识 防震减灾 利国利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