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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面向社会征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2025-3-17 15:21| 发布者:汕头信息| 查看:859| 评论:0

摘要:关注我们获得更多内容为有效净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环境,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严厉打击全县道路交通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金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征集道路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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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净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环境,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严厉打击全县道路交通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金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征集道路交通领域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现将征集线索范围通告如下:
1
长期盘踞客运站(点)、学校等场所周边某一区域从事非法营运、欺行霸市、强拉硬拽、收取保护费的行霸、路霸;干扰正常营运秩序,纠集人员对抗或采取暴力方式威胁交通执法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

2
在道路交通运输行业采取打、砸运输工具或以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破坏道路交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采取暴力、胁迫、恐吓等手段非法垄断、控制道路货物运输行业、货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3
在一定区域、路段有组织性地阻挠执法,如货运车辆恶意堵路、集中冲卡、纠集多人多车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
4
在公路沿线盗抢机动车内燃油,偷盗毁坏交通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5
利用交通事故“碰瓷”敲诈勒索、发生死亡事故恶意教唆、指使死者家属纠集人员敲诈、勒索或是阻挠交警执法、故意制造事故现场骗保等违法犯罪行为
6
多次或者具有团伙性质买卖或使用盗抢、报废、拼组装等来历不合法机动车的违法犯罪行为;多次飙车、驾驶非法改装机动车上路行驶制造噪音等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群众正常生活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7
在车辆检验、驾驶人考试、处理交通违法等环节专门从事买分卖分、强制代办等非法中介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8
在道路交通管理和机动车驾驶人管理领域内外勾结,包庇、纵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公职人员。
9
车辆发生事故后,施救、修理等行业以高于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恶意敲诈、勒索、恐吓当事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10
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域的其他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

欢迎社会各界各行业、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踊跃举报线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认真受理每一条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挥作用的,予以奖励,并对相关举报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举报联系单位:金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举报电话:0873-5221520;0873-5224709

举报邮箱: 412419289@qq.com

网络举报:在“金平交警大队”微信公众号或“金平交警”腾讯微博留言。

信件邮寄地址: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河东南路6号,邮编:66150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金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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