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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医保就医指南系列宣传之三:门诊特定病种篇

2025-3-15 15:51| 发布者:蓝色河畔| 查看:743| 评论:0

摘要: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参保人在医保就医方面的指引,着力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近期,揭阳市医保中心印发了《揭阳市医疗保障就医指南》,从就医流程、待遇保障、异地备案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全方位说明。 在介 ...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参保人在医保就医方面的指引,着力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近期,揭阳市医保中心印发了《揭阳市医疗保障就医指南》,从就医流程、待遇保障、异地备案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全方位说明。

     在介绍了就医流程篇和待遇保障篇后,今天小编继续带大家来看看揭阳市医疗保障就医指南第三篇:门诊特定病种篇。



病种范围

     全省统一的53个门诊特定病种(以下简称“门特”)均已实现省内直接结算,其中,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等10类共18个门特已实现跨省直接结算。



揭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

待遇标准及费用限额表



待遇认定

     参保人罹患门特病种范围的疾病,申请门特病种待遇认定和续期,应当选择具备相应门特病种诊断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参保人跨省就医时需享受门特待遇的,因医保信息系统异常或其他特殊情形,无法由医疗机构上传门特待遇认定信息的,可持经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盖章确认的《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相关病历资料及诊断证明书等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将门特待遇认定信息上传至医保信息系统。

     参保人可在具备待遇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门特认定或续期,申请流程如下:



     参保人要求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备案后的《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表》纸质版,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予以提供。



选点管理

     参保人应选定2家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门特就诊医疗机构。可到选定的医疗机构现场办理,办理时参保人应填写《门诊特定病种定点医疗机构选定表》。参保人在医疗机构办理门特病种待遇认定时,可同步办理选定该院就医手续。

温馨提示:

     ①待遇享受有效期自认定信息上传至医保信息系统备案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到期自动终止。

     ②参保人应当在其相应门特病种待遇认定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申请办理续期,续期有效期自前一有效期届满当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到期自动终止。

      未按照规定办理续期手续的参保人在前一有效期终止后30日内(含第30日)补办续期的,可继续享受待遇,续期有效期自前一有效期满后次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到期自动终止。

     ③参保人办理门特待遇认定后宜审慎选定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并在后续就医时告知医生自己享有门特待遇,避免无法享受相应医保报销。选定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一年内不变更,参保人确因病情需要及居住地迁移等情形需要变更选定医疗机构的,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查询门特报销额度

      我市已在“粤医保”小程序上线“门诊特定病种报销额度查询”功能,实现“掌上查”、“随时查”。参保人可按以下路径查询本人门特报销额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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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揭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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