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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对逾期未接受处理交通违法案件处罚前告知的公告

2025-3-12 16:36| 发布者:汕头信息| 查看:445| 评论:0

摘要:金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对逾期未接受处理交通违法案件处罚前告知的公告2020年5月25日至7月31日,下列违法行为人在金平驾校参加驾驶证科目一考试中以欺骗、贿赂手段取得驾驶证的违法行为被金平县公安局依法查处 ...






金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

对逾期未接受处理交通违法案件

处罚前告知的公告

2020年5月25日至7月31日,下列违法行为人在金平驾校参加驾驶证科目一考试中以欺骗、贿赂手段取得驾驶证的违法行为被金平县公安局依法查处,现已开具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经依法电话告知后,请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百六十八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依法享有的权利作出行政处罚公告如下,公告期为七日(自2024年5月2日至2024年5月8日)。

    公告期内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的权利,若有异议,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我队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我大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公告期满,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前告知视为送达。(联系人:李警官,联系电话:0873-3041407,公告网址:金平交警大队微信公众号)

特此公告!

金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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