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金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 对逾期未接受处理交通违法案件 处罚前告知的公告 2020年5月25日至7月31日,下列违法行为人在金平驾校参加驾驶证科目一考试中以欺骗、贿赂手段取得驾驶证的违法行为被金平县公安局依法查处,现已开具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经依法电话告知后,请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百六十八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依法享有的权利作出行政处罚公告如下,公告期为七日(自2024年5月2日至2024年5月8日)。 公告期内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的权利,若有异议,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我队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我大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公告期满,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前告知视为送达。(联系人:李警官,联系电话:0873-3041407,公告网址:金平交警大队微信公众号) 特此公告! 金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5月2日 ![]() 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