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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潮阳产业协同发展基地企业入驻管理办法

2025-3-12 11:28| 发布者:蓝色河畔| 查看:1458| 评论:0

摘要: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措施》、《汕头市承接产业有序转移实施方案》、《汕头市潮阳区关于贯彻落实“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方案》以及龙华与 ...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措施》、《汕头市承接产业有序转移实施方案》、《汕头市潮阳区关于贯彻落实“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方案》以及龙华与潮阳签订产业协作框架协议等有关精神,我区与深圳市龙华区合作共建“龙华-潮阳产业协同发展基地”(以下简称“发展基地”),利用深圳科技创新资源,开展研发创新、工业设计和人才引进等,有效利于龙华、潮阳两地优势资源,推动产业互补合作共赢,让“发展基地”真正成为促进潮阳龙华两地经济发展的阵地。为加强对入驻企业的管理,更好发挥发展基地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情况

(一)基地周边环境

发展基地位于深圳市龙华区大浪时尚小镇核心区域。该小镇目前已成为中国时尚行业发展的一面旗帜,获得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全国时尚服饰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时尚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和“中国服装区域品牌试点地区”等五大国家金字招牌。目前已落户爱特爱、艺之卉、沐兰、华兴等一批时尚总部企业,拥有玛丝菲尔、歌力思、影儿、珂莱蒂尔、梵思诺、卡尔丹顿等一批知名品牌,拥有国际、国内服装设计师、商品陈列师等创意人才近千名,形成了以“金顶奖”大师为引领、以“中国十佳时装设计师”为中坚力量、以“青年设计师”为新锐力量的多层次设计师人才体系,成为引领国内潮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时尚设计高地。

(二)基地内部情况

龙华-潮阳产业协同发展基地选址位于深圳市龙华区大浪时尚小镇石凹第二工业区C3栋4楼,占地面积约625平方米,将着力打造成为一个以“总部+基地”“研发+生产”“生产+服务”逆向创新的新生态发展基地。发展基地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利,周边配套齐全,提供潮阳区区情及营商环境介绍、重点产业和龙头企业宣传、拳头产品展示、产业联动对接平台、科技创新孵化、技术研发、人才招引、成果转化、企业孵化、招商引资等公共服务;提供展厅、秀场、会场、办公卡位、商务洽谈及日常接待区域、多功能会议室、青创空间、直播间、水吧、书吧等公共区域。

二、入驻对象

入驻企业应为工商登记住所位于潮阳区的法人企业,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运营情况良好。重点扶持潮阳区纺织服装等“三新两特一大”相关产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优质企业,入驻发展基地设立研发机构以及设计中心。潮阳区青年在深开展双创活动或有意向将生产项目或有订单、投资项目、服务项目落户(落地)龙华-潮阳共建产业园的企业可申请临时入驻。

三、入驻时间

一般入驻时间一年为一个周期,临时入驻(不超过总卡位数20%)半年为一个周期。入驻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申请,由区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入驻及退出。

四、管理规定

(一)潮阳区发改局、潮阳区工信局、潮阳区政数局、深圳市龙华区对口帮扶协作驻潮阳区工作队等相关部门联合成立龙华-潮阳产业协同发展基地管理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分管产业的区领导为专班负责人和召集人,负责对发展基地企业进驻及退出实行统一管理。潮阳区工信局代表潮阳区政府负责本基地规划建设和日常管理运营等工作,有关事务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

(二)入驻企业进驻时,应承诺在入驻发展基地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迁出潮阳区。申请临时入驻的,根据其对两地产业协作工作带来的积极作用,确定入驻权利义务。企业入驻时,与潮阳区工信局签署入驻协议。

(三)入驻企业共享办公区卡位原则上提供2个卡位,企业项目确有需要的,根据企业在潮阳年产值情况进行考量,但每家企业不得超过6个。企业上年度纳统年产值5000-1亿元可提供3个卡位,1亿-5亿元可提供4个,5亿-10亿元可提供5个,10亿元以上可提供6个。共享办公区卡位原则上常驻企业卡位数不得超过80%,企业因临时性工作需要,可对共享办公区卡位预留卡位进行预约申请。

(四)鼓励潮阳区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人才在发展基地举办各类新品发布、项目招商、产业交流、人才招聘等会议或活动,发展基地根据预约信息提供服务场地。市场主体自行组织的活动,期间场地布置及现场组织等各项费用由活动组织主体自行承担。入驻的企业应当积极举办活动,对活动影响力大效果好的,通过政府指导或联合主办等多种形式给予支持。

(五)申请的卡位闲置超过一个月,应当说明情况,超过两个月将予以回收。入驻企业须服从发展基地统一管理,每季度及每年度向工作专班报送统计报表及纳税证明。

(六)以发展基地为平台,以租金补贴等方式引导我区优质纺织服装企业及有关龙头企业通过租赁办公楼宇、设置园中园等方式在大浪时尚小镇设立研发、设计、营销、品牌推广和新品展示等分支机构,借助大浪时尚小镇优势资源,助推我区纺织服装行业补链、强链。

五、入驻企业退出规定

入驻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工作专班审核同意,终止入驻协议,并要求其在一个月内退出。若不按要求退出的,通过司法程序予以强制清退。

(一)企业或依托企业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因偷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企业因经营不善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或三个月内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的予以清退。

(三)对入驻企业年度评估,未达到预期计划指标的。

(四)工作专班对入驻企业实行定期退出管理。原则上每家企业入驻时间不超过一年,期满前鼓励在大浪时尚小镇市场化租用场地(产业政策补贴部分租金)。如期满后仍需继续入驻发展基地的,排在其他申请企业之后,有空余时方可安排。如多家企业同时申请情况,按附件1相应打分排序。中途有企业搬出时,优先从本年度申报排队企业中安排,不足时,发布入驻企业申报公告,组织公开遴选。

如有特殊情况,入驻企业应作具体说明,报工作专班审核通过,免予终止入驻。

六、企业入驻申报程序

意向入驻企业向区工信局报送《龙华-潮阳产业协同发展基地企业入驻申报表》(双面打印加盖公章,一式二份连同电子版),企业申请评分表(详见附件1)及使用发展基地计划项目情况,并提供销售收入、实际上缴税费等相关佐证材料,对已获得知识产权、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考虑优先入驻,工作专班定期对意向入驻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核,择优入驻。入驻企业申报材料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向区人民政府报备,并协助企业入驻。

在卡位有空余情况下,临时入驻企业向区工信局报送《龙华-潮阳产业协同发展基地企业入驻申报表》(双面打印加盖公章,一式二份连同电子版),企业申请评分表(详见附件1)及使用发展基地计划项目情况,并提供销售收入、实际上缴税费等相关佐证材料,工作专班定期对意向入驻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核,向区人民政府报备后择优入驻。

七、其他事项

申报入驻企业应承诺填报的信息及提供的相关附件材料真实、可靠、准确、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有弄虚作假,将予以强制清退。

附件1:龙华-潮阳产业协同发展基地企业申请评分表.docx

附件2:龙华-潮阳产业协同发展基地企业入驻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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