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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动态】龙湖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成功调解赡养纠纷案件

2025-3-10 14:40| 发布者:汕头信息| 查看:658| 评论:0

摘要:“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法律义务。龙湖法院诉前调解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坚持情理交融,成功调解一宗赡养纠纷案件,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俗话 ...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法律义务。龙湖法院诉前调解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坚持情理交融,成功调解一宗赡养纠纷案件,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俗话说的好,“养儿防老”,但年事已高的冯老太却老无所依,无奈将女儿李某告到法院,要求女儿支付赡养费并道歉。事因母女双方脾性不同,在一次争吵过程中,李某出口责骂冯老太,并不再给冯老太生活费,导致其精神崩溃,生活困难,想到自己本应安享晚年如今却没有依靠,冯老太为此终日郁郁寡欢、寝食难安,无法释怀。

案件在受理审查阶段,考虑到家事案件的特殊性,贸然立案只会加剧冯老太与女儿之间的隔阂,不利于矛盾的化解,于是立案窗口工作人员积极引导冯老太通过诉前调解方式解决矛盾。

本案在调解过程中,当事双方均心存芥蒂。冯老太认为自己含辛茹苦将孩子拉扯大,现在这么大年纪了,却被女儿这般对待,女儿必须道歉并支付赡养费;而李某则认为自己讲的是事实,不存在诽谤、侮辱,自己无需道歉,至于赡养费这个可以谈。

经过前期充分听取双方陈述,详细了解双方矛盾症结之后,调解员心里已经“有谱”,从“情理法”入手,一方面劝慰冯老太,作为母亲应该多体谅子女,做母亲的最清楚自己孩子的脾性。一方面批评教育李某,为人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还要尊敬、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的各方面给予积极扶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医疗费的权利。当父母年老、体弱、病残时,子女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精神上得到慰藉,安度晚年。

“即使如你所说,你不要你母亲的遗产,你也得履行赡养义务,这是两码事,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你自己也是做母亲的人,你也有子女,如果以后你的子女也这般对待你,你内心会是滋味?”调解员循循善诱,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充分体谅彼此的难处,并向双方释明民法典关于子女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调解员摆事实、说道理、讲法律多番情理法的调解疏导,双方情绪逐步缓和,最终成功解开了冯老太和李某之间的心结,圆满化解了冯老太的赡养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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