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凌晨,何某饮酒后驾驶小汽车沿黄河路自东向西行驶,至大北山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呼气测试,何某每100毫升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5毫克,达到醉酒状态。 ![]() 后经对何某血样进行检测,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是128毫克,何某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交警龙湖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 郭骏经核查,民警发现,此前,何某已有一次酒驾行为记录在案。此次,何某醉驾被查获,已属“二次酒驾”。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他进行了处罚。 因何某于2019年也曾酒后驾车被处罚,已构成再次饮酒后驾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我们先行对何某进行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0元,并吊销何某的驾驶证。——交警龙湖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 郭骏 ![]() 据悉,目前,何某的醉驾违法行为还有待司法机关的审理。交警部门指出,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所面临的处罚将很严厉,除了被罚款、拘留外,驾驶证还将被吊销。而饮酒、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车上路。 我们呼吁广大的驾驶员,不要心存侥幸,不要以身试法,饮酒后就不要开车,开车不要饮酒。——交警龙湖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 郭骏 ![]() 详细节目敬请收看汕头电视台《今日视线》 潮语版:经济生活频道19:00 《今日视线》欢迎您的报料: 热线电话:13902771234、83181234 汕头橄榄台《今日视线》报料平台 微信订阅号:sttv今日视线 版权为汕头融媒集团所有,转载须经授权。 授权请联系jinrishixian@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