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市户籍、经定点医院检查确诊符合手术指征并有申请救助意愿的以下白内障患者。优先救助重点救助对象。 (一)重点救助对象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2.城镇特困职工、优抚对象; 3.原建档立卡脱贫户; 4.持证残疾人中的白内障患者。 (二)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患者。支出型困难家庭中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未成年人,一户两残及以上、一户多病等特殊困难家庭患者。 二、定点医院 汕头大学·香港中文大学联合国际眼科中心、汕头市中心医院、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龙湖人民医院、龙湖区第二人民医院、濠江区人民医院、澄海区人民医院、潮阳区人民医院、潮阳区大峰医院、南澳县人民医院、汕头博德眼科医院、汕头爱尔眼科医院、汕头潮南民生医院、汕头中心医院潮阳耀辉合作医院、汕头慧晶眼科医院、潮阳宏济医院、潮阳康视眼科医院。 三、项目和标准 定点医院为通过申请的患者免费施行白内障超声乳化联合可折叠人工晶体植入手术。患者因其他眼病或全身疾病进行的检查、治疗产生的费用由患者自付。 四、救助申请流程 (一)术前检查 符合救助条件的白内障患者到定点医院进行术前检查,符合手术指征且有申请救助意愿者可申请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救助。 (二)办理申请 1.重点救助对象。直接在定点医院办理申请手续。申请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患者本人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②医院检查诊断意见; ③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城镇特困职工、优抚对象、原建档立卡脱贫户、残疾人证等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 2.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患者。在市级医院检查与手术的直接在医院办理申请手续;在区(县)级医院检查与手术的到户籍所在地区(县)残联办理申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患者本人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②医院检查诊断意见; ③《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项目其他特殊困难情况审核表》。 承办科室: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康复科 联系电话:88611869 文件详情请点“阅读原文” 编辑:王雅丽 审核:林海 来源:市残联康复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