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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 汕头市妇女联合会 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守护天使”——关爱单亲(失亲)残障少年儿童的实施办法

2025-3-3 04:34| 发布者:汕头信息| 查看:2125| 评论:0

摘要:一、救助对象 具有汕头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单亲(失亲)残障少年儿童。 (一)单亲家庭,指残障少年儿童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未婚先孕、离异等情况下,该少年儿童由另一方抚养的家庭; (二)失亲家庭,指 ...


一、救助对象
     具有汕头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单亲(失亲)残障少年儿童。

    (一)单亲家庭,指残障少年儿童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未婚先孕、离异等情况下,该少年儿童由另一方抚养的家庭;

    (二)失亲家庭,指残障少年儿童父母双亡或失踪,由他人代为抚养的家庭。

在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残障少年儿童不列入补助范围。 
二、救助标准
    (一)单亲家庭但监护人为健全人的,2024年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600元;
    (二)单亲家庭且监护人为残疾人的;或者单亲家庭但家庭生活困难的(限城乡低保、特困职工、建档立卡家庭);或者失亲家庭由他人抚养的,2024年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600元。 三、申请流程
      首次申请补助的受助人,由其监护人于每年4月—6月底前到户籍所在地区(县)残联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汕头市单亲(失亲)残障少年儿童生活补助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受助人户口簿、残疾人证、单亲(失亲)家庭佐证资料(离婚证,或父母死亡、失踪佐证资料);

    (二)受助人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其它能证明监护关系的佐证资料;监护人为残疾人的,需提供残疾人证;家庭生活困难的,需提供城乡低保证,或者特困职工证,或者贫困户帮扶记录本;

    (三)受助人或监护人银行卡。

     没有法定监护人的,可由户籍所在的社区(村)代为申请。
四、单亲(失亲)残障少年儿童生活补助申请表
   



承办科室: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组联科

联系电话:88626587

文件详情请点“阅读原文”

编辑:王雅丽
审核:林海

来源:市残联组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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