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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 汕头市民政局关于一户三残(及以上)家庭生活救助的实施办法

2025-3-3 04:39| 发布者:汕头信息| 查看:2662| 评论:0

摘要:一、救助对象 具有汕头市户籍、同一户籍内有三名(及以上)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以下人员可列入家庭成员范畴:(一)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中的亲属人员;(二)集体户籍的,以同一集体户中的 ...








一、救助对象




     
具有汕头市户籍、同一户籍内有三名(及以上)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
以下人员可列入家庭成员范畴:
(一)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中的亲属人员;(二)集体户籍的,以同一集体户中的近亲属统计为一户家庭成员;(三)未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中,事实居住在同一家庭内的近亲属。
经法院宣告失踪的人员不列为家庭成员。







二、救助标准




 

 每户每年2400元。







三、申请流程





首次申请救助的受助户,由户主或其委托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于每年5月向户籍所属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汕头市一户三残(及以上)家庭救助金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户口簿,复印件包括:户口簿首页、户主及持证残疾人户口页;(二)户主及持证残疾人身份证,由委托人申请的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三)家庭内持证残疾人的残疾人证;(四)受助户任一家庭成员的银行账户;(五)集体户籍人员,需提交近亲属关系声明;(六)非同一户籍,事实居住在同一家庭内的近亲属需提交共同居住声明。没有法定监护人或无能力提出申请的,可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代为申请。







四、一户三残(及以上)家庭生活救助金申请表









承办科室: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组联科

联系电话:88626587

文件详情请点下方“阅读原文”

编辑:王雅丽
审核:林海

来源:市残联组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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