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高检院接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通知》对未检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吴胜球检察长深感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重要性,多次与公诉部门召开会议推陈出新、研究探索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的新举措,着力打造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品牌。 一、创建社会调查制度,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 我院凭借着作为汕头大学法学院实习教育基地的优势,在政工部门(汕头大学实习基地负责部门)、公诉部门的积极推动下2013年12月与汕头大学法学院签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合作协议。 图为 龙湖区人民检察院与汕头大学法学院签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合作协议会议现场 ![]() 图为 龙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胜球与汕头大学法学院院长彭文浩先生(Michael Palmer)签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合作协议 双方协议从法学院中选拔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社会调查员专业培训,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对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家庭情况、性格特点、犯罪原因、犯罪前后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调查,客观公正出具书面报告。 ![]() 图为 龙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胜球、汕头大学法学院院长彭文浩先生(Michael Palmer)联合为首批社会调查员颁发证书 办案组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充分参考报告书内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提出量刑建议、决定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等处理意见。目前,我院已先后3批次从汕头大学法学院学生中选拔培养社会调查员50余名,并成功开展未成年犯罪社会调查21人次,取得良好效果。 ![]() 图为 汕大法学院调查员开展未成年人犯罪社会调查并参与开庭宣读调查报告 二、设立专门办案小组,提升未检工作专业化 为全面提升未检工作专业化水平,我院在公诉部门设立固定办公场所,由公诉科副科长黄丹霞带领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且富有爱心、能耐心细致和善于作思想工作,并具有心理学、教育学等知识的助理检察员组成办案小组,专门办理未年人刑事案件。该小组通过定期开展学习交流会,分析典型案例、交流办案经验,提高未检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注重在办案过程中开展调研活动,每年定期与汕大法学院开展未成年人犯罪专题研讨会,交流未成年人犯罪调研成果,2015年该小组撰写《基层院反映青少年涉嫌寻衅滋事案件呈上升趋势亟需引起重视》一文,得到广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少春、副省长李春生同志重视,并作重要批示。 ![]() 图为 龙湖区人民检察院汕大实习基地负责人、党组成员、政工科科长梅春生同志与公诉科李晓东科长、黄丹霞副科长等就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进行交流 2013年以来我院来共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86件302人,在总结未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探索建立能够整合检察机关内部办案资源,实现一个窗口对外的未检专门机构。 ![]() 图为 龙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与汕大法学院开展未成年人犯罪研讨会现场 三、完善案件办理配套制度,提高未检工作规范化 2013年以来,我院多次与龙湖区人民法院、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对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分别羁押、分案起诉、分案审理制度进行交流,并于2014年全面实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分案起诉、分案审理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未检办案人员切实转变工作理念,主动与龙湖区法律援助处、汕头市看守所、汕头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沟通协调,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确保讯问时合适成年人到场、诉讼时获得有效辩护。 ![]() 图为 汕头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人员对涉案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对讯问时没有监护人到场的犯罪嫌疑人,从汕大法律援助中心选拔品格端正、法律素养高的学生担任未成年人讯问时的到场合适成年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2013年以来我院已依法为分案起诉的235名犯罪嫌疑人申请法律援助,并办理犯罪记录封存。 四、开展心理辅导,帮助涉案未成年人重塑信心 ![]() 图为 龙湖区人民检察院汕大实习基地负责人、党组成员梅春生同志对汕头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学生开展心理辅导工作技能培训 我院在检务公开大厅设立工作心理辅导室,进一步深化与汕头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协同合作。组织对法律援助中心学生进行犯罪学、心理学和教育学等方面培训,通过学生有针对性的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克服心理障碍,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重塑信心。 图为 汕头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学生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辅导现场 办案人员也通过家庭、学校适时了解涉案未成年人的思想、行为,实行动态跟踪监控,促使其更好地改过自新融入社会。目前,我院已通过汕大法律援助中心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心理辅导82人次。 五、加强预防犯罪宣传,从源头上防范未然 为进一步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我院坚持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宣传、“国际禁毒日”禁毒宣传和宪法日法律宣传等法律宣传活动,我院政工部门汇同公诉部门、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和汕头大学法学院走上街头、走进校园,以真实案例、法条链接等直接有效的方式,通过面对面的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的形式开展法律宣讲。 图为 龙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走进校园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宣传活动现场照片 同时与学校、社区形成青少年犯罪预防、法制宣传的合力,构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共同体。2013年以来,我院已累计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宣传活动200余次。 六、贯彻落实省、市院未检工作推进会精神 3月30日,市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未检工作推进会,会后吴胜球检察长高度重视,召开党组会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并成立了以吴胜球检察长为组长的“未检工作推进年”领导小组,由分管公诉工作的夏彬副检察长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党组成员、主任检察官梅春生同志和公诉科副科长黄丹霞同志任副主任,为未检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图为 龙湖区人民检察院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及“未检工作推进年”领导小组资料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任重道远,我院将在继续做好现有未检工作的基础上,大力探索推进未检工作专门机构的建设,配置专门未检工作人员,试行“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工作模式;推动强制辩护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全面落实,继续深化与汕大法学院开展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的联动,实现未检工作司法一体化;进一步构建完善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化帮扶体系,加强与民政部门、学校、社区、社会团体等的配合,实现帮教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真正实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