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用人单位及职工医保参保人: 为保障我市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职工按规定享受待遇,请用人单位或个人在办理退休手续同时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查询手续。经确认缴满规定年限的人员,应在首次领取养老待遇的当月同步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从完成申请的次月起可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退休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未满规定年限的,应按规定选择按月继续缴费或申请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缴满规定年限后再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 未及时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的,无法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各用人单位及职工医保参保人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查询及办理,联系电话如下: 揭阳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0663-8234097 榕城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0663-8756418 揭东区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 0663-3267370 普宁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0663-6186206 揭西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0663-5588121 惠来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0663-6621475 一、什么时候可以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以养老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的时间作为依据),累计缴费达到规定缴费年限,退休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是多少? 在本市现有年限 (累计缴费年限满18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满10年) 政策的基础上,采取“逐步过渡、逐年延长”的办法进行逐年延长缴费年限。(详见下表) ![]() 三、职工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何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 (一)已办理养老退休待遇 1、职工医保缴费达规定年限后,需提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基本养老金核定表》(企业单位提供)/《养老金计发表》(机关事业单位)、填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免缴费退休人员核定表》一式二份到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在职转退休认定。 2、职工医保缴费达不到规定年限的,可以选择按月缴费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申请一次性缴费的需到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需提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基本养老金核定表》(企业单位提供)/《养老金计发表》(机关事业单位)、填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免缴费退休人员核定表》一式二份、《职工医疗保险费趸缴申请表》一份到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在职转退休认定。 (二)未达到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条件 职工医保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未达到办理退休年限,仍继续按月缴费的,医疗保险也对应继续按月缴费。 四、职工医保断缴后,有什么影响? 一是影响医保待遇享受。职工医保断缴后,次月起停止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的,可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如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只计算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报销范围。职工医保断缴后,可以继续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 二是影响退休待遇。如果断缴时间过长,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可缴费至规定年限后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编辑:揭阳医保 ![]() ![]() video: https://mp.weixin.qq.com/mp/readtemplate?t=pages/video_player_tmpl&action=mpvideo&auto=0&vid=wxv_29039059182607564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