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preview医保基金是群众的“看病钱”和“救命钱”,不过,有些人却将医保基金当做“唐僧肉”。近日,潮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欺诈骗保犯罪案,被告人吴某龙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22年11月,吴某龙驾驶摩托车与黄某驾驶的电动摩托车相撞,造成吴某龙受伤,吴某龙与黄某协商一致,同意由黄某一次性补偿吴某龙3万元。然而,吴某龙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却隐瞒了有第三方责任的情况,并使用医保报销了4.6万多元住院费用。接到问题线索后,市医保局开展调查取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将该案移送警方立案调查。不久后,吴某龙主动将骗取的医保基金全额退回。近日,该案一审宣判,吴某龙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不少参保人在受伤后,可能存在认知上的盲区和误解,一方面认为受伤后即使第三方已作出赔偿,还能再医保报销“多拿一份”;另一方面,可能认为谎报受伤原因不属于欺诈骗保的范畴,不会有严重后果,在这个案件中,吴某龙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但在办理入院手续时,吴某龙及其胞弟吴某洪均隐瞒有第三方责任的情况,谎称自驾摩托车摔伤,将住院期间产生的费用进行医保报销,上述情形属于欺诈骗保的行为。——市医保局价采科四级主任科员 杨丰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医保基金或医保待遇的,属于刑法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汕头作为省内二类地区,诈骗起点在四千元以上。市医保局提醒广大参保人,欺诈骗保无小事,要自觉遵守国家医保制度,依法依规享受医保待遇,不可因贪图小利骗取医保而触碰法律底线。 事实上,以欺诈方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会被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另外,也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当数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时,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近年来,我局已查处此类案件4宗,其中2宗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形成了有力的惩戒和震慑。——市医保局价采科四级主任科员 杨丰楠 详细节目敬请收看汕头电视台《今日视线》潮语版:经济生活频道19:00《今日视线》欢迎您的报料: 热线电话:13902771234、83181234汕头橄榄台《今日视线》报料平台微信订阅号:sttv今日视线版权为汕头融媒集团所有,转载须经授权。授权请联系jinrishixian@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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