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汕头市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高新区科经局,综合保税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发展改革局,汕头大学、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汕头职业技术学院: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坚持以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坚定不移走“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之路,构建“三新两特一大”产业发展格局的部署,加快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市发改〔2023〕279号),现将2024年度汕头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汕头市工程研究中心是指为提高我市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突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中的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制约,强化对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持和保障,依托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是市级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科技创新平台。 (二)各单位申报市工程研究中心,要按照汕市发改〔2023〕279号文件要求,建立先进的产业技术研发试验设施,形成就有行业领先水平、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构建长效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成为应用研究成果向工程技术转化的有效渠道、产业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支撑平台。 (三)各主管部门(包含汕头大学、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推荐市工程研究中心,要遵循“少而精”的原则,面向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我省重大战略部署、重大规划实施、重大工程建设、重点区域创新发展等需要,择优择需向我局报送符合条件的市工程研究中心。 (四)市工程研究中心可采用法人形式或非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对于采取非法人形式组建的工程中心,需要与依托单位在人、财、物的管理上保持清晰边界,评价指标数据能够独立核算、有据可查。 (五)市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经费主要由申报单位、有关合作单位自筹以及争取相关研发经费解决。鼓励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社会投资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申请组建市工程研究中心。 (六)市工程研究中心为培育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做好储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省工程研究中心。 二、申报条件 申请组建市工程研究中心除了应具备汕市发改〔2023〕279号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研究领域应符合《汕头市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22年本)》培育类和鼓励类明确的范围,优先支持培育类。 (二)项目建设应有明确可行的发展思路、研发任务和建设目标;项目建设方案科学合理,管理和运行机制规范;项目要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建筑工程或新购置设备);项目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三)应在相关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强的影响力,研发人员总数不少于4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 (四)研发设备原值:高校、科研院所不少于1000万元,设计类企业不少于500万元,制造类企业不少于1000万元。 (五)研发场地应相对独立且不少于1000平方米。 (六)依据《汕头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试行)》,自评得分应高于65分(含65分)。 (七)主持(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计划或主持(参与)过行业标准制定。 (八)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九)符合国家及省其他相关规定。 (十)对于已经运行或者正在筹建的国家或省级工程中心,可由国家或省级工程中心主体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向市发展改革局报告后,可以直接认定为汕头市工程研究中心或同意筹建汕头市工程研究中心(筹建结束期限与筹建国家或省工程中心结束时限相同)。 三、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申报单位按照汕市发改〔2023〕279号文件中《汕头市工程研究中心组建编方案编制提纲》的要求,组织编写汕头市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填报申报数据表。 (二)推荐上报。各主管单位对申报单位申请报告和申报数据表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择优推荐,每个单位推荐申报数量不超5家(不包括对于已经运行或者正在筹建的国家或省级工程中心的推荐),并于10月29日前将申请材料报我局(创新和产业发展科),逾期未报视同放弃推荐。 (三)审核批复。我局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主管部门推荐的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并根据初评结果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对通过最终评审的项目,将正式批复开展市工程研究中心建设。 四、其他要求 (一)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如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项目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承诺书,承诺其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的市工程研究中心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明确精准,避免宽泛笼统。申报材料的相关数据必须提供佐证材料。 (四)各主管单位要按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若发现推荐的申报单位明显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同数量压减其下一年度推荐申报名额。 特此通知。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0月21日 (注:如有意愿创建汕头市工程研究中心的企业或机构,可与所在地功能区、区(县)发展改革部门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