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汕头市委批准,汕头市纪委监委对潮南区原区委常委、副区长赵少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少雄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资金拨付、用地审批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赵少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汕头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汕头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赵少雄开除党籍处分;由汕头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汕头市潮南区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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