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754 - 88943210
  • 0
公安机关查处网络谣言丨网警沙画: 抵制网络谣言,你我共同参与!
汕头信息 2024-9-21 08:17
2209 0
摘要: 在这个“流量”为王的时代有人为了博取眼球吸引流量通过互联网渠道蓄意捏造、传播网络谣言严重扰乱公共秩序为此福州网警特别推出原创沙画呼吁大家共同参与抵制网络谣言video: https://mp.weixin.qq.com/mp/readtempl ...








在这个“流量”为王的时代

有人为了博取眼球

吸引流量

通过互联网渠道

蓄意捏造、传播网络谣言

严重扰乱公共秩序

为此

福州网警特别推出原创沙画

呼吁大家共同参与

抵制网络谣言

mpvideo

video: https://mp.weixin.qq.com/mp/readtemplate?t=pages/video_player_tmpl&action=mpvideo&auto=0&vid=wxv_3593455224540643332

网络谣言



01

从何而来?

网络上造谣传谣层出不穷,一些造谣者为了利益不惜捏造谎言,炒作事件,通过以偏概全、无中生有、颠倒黑白、偷换概念、混淆时态等方式,达到以假乱真的目的,这些行为不仅侵害公民切身利益,还严重扰乱互联网公共秩序。

网络谣言



02

有何特点?

1



来源模糊   隐蔽性强

网络谣言的信息来源不明确,通常以若干图片或者视频片段的形式再配上特定的文字出现,图片和视频往往看不出明确的时间地点,只有事件本身,造谣者往往就是借助这种模糊不清的信息断章取义地博取“吃瓜群众”的眼球。

2



传播迅速  影响力广

当今社会谣言传播方式更加多样,网络谣言借助互联网传播优势,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通过裂变式传播,快速广泛地抵达受众。成本低,速度快,一张图片或者一个视频短短几个小时就可以成为网络热点事件,影响十分广泛。

3



内容荒诞  蛊惑性大

标题往往涉及我们当下的生活,容易吸引眼球,危害性极大。等真相浮出水面时,许多网民已经上当受骗。

法律科普



八月,夏日的尾巴,树叶在风中摇晃,坐在树荫底下,听着蝉在用力鸣叫,时光慢慢悠悠。夏末秋初,暑气渐渐消散,让我们静待秋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对于编造、散布虚假信息

扰乱公众秩序的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希望广大网民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共建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

来源:公安部网安局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全部评论
快速评论

关于我们|帮助中心|法律声明|诚聘英才|联系我们|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APP下载|

Copyright © 2002-2023, Hepan.com Cloud.    Powered by hepan.com Discuz!X3.4    粤B2-20080418 粤ICP备11103827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754-88943210 举报邮箱:help@hepan.com 粤公网安备 44050702000900号

GMT+8, 2024-11-18 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