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关注?伸出手指点这里--- 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共享图书馆等共享经济应运而生,极大地方便了广大市民。为顺应社会发展,缓解金平城区市民出行不方便、不安全和停车困难等现状。今年8月份,金平县人民政府积极引进了106辆共享电单车投放到城区供广大群众使用,在方便人民群众出行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9月18日上午,金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县城市综合执法局约谈了辖区共享电单车企业负责人。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局长高咀三、副局长张伟、交警大队四级警长吴畏、杭州骑迹有限公司金平分公司负责人刘浩参加了约谈会议。 会上,杭州骑迹有限公司金平分公司负责人刘浩首先介绍了当前金平县投放共享电单车的基本情况;随后,交警大队从三个方面分析了共享电单车存在的安全隐患:一是电单车没有随车出厂合格证,也未按规定办理相关落户登记手续,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二是电单车还车点不规范,导致车辆乱停乱放,扰乱城区交通秩序。三是对于骑车人年龄、人数、电单车最大时速以及保险责任等方面的具体规定未进行公告和提醒,权责不明,出现多人骑行、骑车人年龄未满16周岁、违反交通法规等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随后,交警大队结合近年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和典型交通违法行为,提醒电单车负责人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提高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责令电单车负责人暂停电单车的运营,按照交管部门的要求抓好共享电动单车的安全管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同时,尽快完善登记注册等相关手续,规范公司运营管理。 最后,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局长高咀三要求:一是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负责人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主动作为,聘请律师针对电单车骑车人年龄、人数、电单车最大时速以及保险责任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通过手机、电视等途径对广大市民进行公告。二是要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合格并按照程序规定登记后公开举行投放仪式,之后才能进行运营。三是落实监管责任。采取针对性手段、强力措施推进共享电单车安全隐患“清零”工作,严格监督电单车投放使用情况,坚决消除源头安全隐患,预防和遏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方便市民出行的同时保障市民人身安全,持续做好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