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宗号:M019 清光绪以前,从中央到地方政权,没有独立的警察建制。地方政府总揽政务,也审理案件,军队和地方团勇均负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之职。清光绪年间各县相继成立“官督商办”的巡警队,不久成为官办巡警局。民国以后,警察机构或称警察事务所、警察厅、警察署、公安局或警察局,负责交通管理、整理市容、消防、缉盗等工作。 机构概况 1902年10月,广东废除保甲制,置警察。翌年,广东正式组建了官督商办的巡警总局。而汕头埠时隶属澄海鮀浦司,设团练20多名,维护商埠治安,1905年改团练为商办巡警。1907年10月,在惠潮嘉行署设官办巡警总局。1911年至1915年,国民政府接管巡警总局改称警察事务所,隶属广东省警察厅。1915年至1918年,改称汕头商埠警察局,设东、西、南、北、中、水上、礐石7个警区。1919年改为汕头商埠警察厅,增设第六分署于新马路,共8个警区,始设消防队,并建火警瞭望台。 1921年汕头埠与澄海县分治,成立汕头市政厅,警察厅改称公安局,保留8个警区。公安局设警务、司法、侦缉3课和督察处、游击队、消防队、警尉教练所。1923年,8个警区并为6个警区;1927年12月,调整为7个警区,建惩教场,增设交通、户籍警员。1929年,各警区改称为公安分局,游击队改称为警察保安队。 汕头市警察训练所毕业证书(廖德礼) 1937年1月,公安局改称警察局。1939年6月21日,汕头市沦陷,警察局撤退至韶关市。汕头沦陷后,汕头日伪政权设置警察局,下辖3个分局。1945年9月日军投降后,汕头市及各县伪警察机构均由国民党政府接管,国民党汕头市政府重设警察局,下辖3个分局,年底增设3个分局,共6个分局,另有4个保警中队,全局编制826人。1947年底,1-6警察分局改称为安平、中正、同济、中山、崎碌、礐石警察分局,分局下设分驻所、派出所。市警察局内警探队改称刑事警察队。 汕头市警察局关于警保队奉令改为刑事警察队名称致各分局队所及各科处室的通令 档案概况 馆藏汕头市警察局档案起止年代为1918-1949年,共1142卷。该全宗检索工具有案卷级、文件级电子目录和案卷级、文件级纸质目录目录,已完成全文数字化。 档案主要内容有: 1.内政部、警察总署、省府、市府等有关组织颁布的各种条例办法、规则等公文材料及各种密令、公函、代电等文书;局务会议和各种工作会议记录,警政工作计划、报告、实施办法、业务概况总结等文书;有关人事任免、调升补革、奖惩、机构编制和警察局及所属单位各级警官、长警、员警、夫役名册、资历、指纹卡、履历等材料;有关调派驻警、联防、枪支管理、维护治安秩序、水上治安管理、市容卫生、船舶管理、施政教育,开展新生活运动等文书材料;有关户口、身份证、街道门牌、出入境签证、侨务、外事、交通、路灯、消防、公私电台收音机管制等文书、调查材料;有关对酒楼、茶室、菜馆、客栈及娱乐场管理和核发工会、社团、各业工人、商店等各种证章、臂章、执业证及各行业工价、票价、物价的规定等文书材料以及处理劳资纠纷、行业纠纷的材料。 汕头市警察局管理人力车夫规则(草案) 2.有关共产党人员在粤东地区活动的情报组织,闽粤赣边纵队、潮汕人民抗征队、潮汕各处共产党武装人员概况调查及活动情况的情报等材料;有关警力配备及驻地任务,武力治安实况及兵力调遣,防务,汕市防守计划,防卫工事等密报、调查、规划的文书、图表等材料。 3.有关抗日战争期间人民生命财产损失调查及敌人流窜情况调查,受理移解法院的汉奸案件材料及群众控告书、犯罪事实等材料;有关日台籍人员、外国侨民、外国领事馆、外国军舰士兵在汕头市的情况等材料;有关通缉逃亡的警员、士兵、汉奸、刑事案犯材料和受理侵占铺屋、业权债务、租贷纠纷等民事案件材料;有关受理移解法院、第五区保安司令部、专署等部门的盗窃、诈骗、抢劫、渎职、贩吸毒、走私等案件材料。 汕头市警察局填报1938年6月7日广东省轰炸弹破坏情形调查表 注:本文资料来源于汕头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汕头市志》。 下一期: 馆藏全宗│民国汕头市卫生局全宗档案 供稿:蔡 颖 编辑:朱 琳 初审:蔡慕娟 复审:蔡素华 终审:黄海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