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754 - 88943210
  • 0
陕西网警公布10起打击谣言典型案例
汕头信息 2024-8-6 16:18
2216 0
摘要: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公安部决定将2024年作为“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陕西公安机关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整治相结合,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的严打高压态势,切实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环境。 ...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公安部决定将2024年作为“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



陕西公安机关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整治相结合,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的严打高压态势,切实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环境。现将近期10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西安警方查处蒋某某编造“2024年1月1日辅警将全面转正”网络谣言案

2024年1月10日,网民蒋某某在短视频平台发布“2024年1月1日辅警将全面转正”的不实信息。经查,蒋某某为博取关注、吸引流量,编造“辅警将全面转正”谣言信息引发网民关注讨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目前,西安警方依法对该蒋处以行政处罚。

2、宝鸡警方依法快速查处郭某编造“桥梁护坡垮塌致3人死亡”谣言案

2024年1月11日,网民郭某在某自媒体平台发布文章称:"1月11日早8时许,宝鸡渭滨区某段铁路护坡突然发生垮塌,致使一辆三轮车连同5人被塌方掩埋,3人遇难"。经查,有关内容系郭某为博流量蓄意编造,造成恶劣影响。

目前,宝鸡警方已依法对该郭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咸阳警方依法查处段某编造“车祸死人”谣言案

2024年1月4日,网民段某在某视频平台发布视频称“桥底关中环线十字路口发生交通事故死人了”。经核实,该交通事故未发生人员死亡,有关内容系其蓄意编造。

目前,咸阳泾阳警方已依法对该段予以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

4、铜川警方依法查处周某编造传播网络谣言案

2024年1月2日,周某通过微信公众号编造发布 “子摆摊卖香蕉,卖出12斤,获利9块6,被市监局罚款5.5万”的虚假不实信息。经核实,有关内容系周某博取粉丝关注、吸引流量蓄意编造。

目前,铜川警方已依法对该周予以行政罚款500元处罚。

5、渭南警方依法查处戴某造谣发生火灾案

2024年1月5日,网民戴某在某视频平台将山东某市火灾视频发布在自己抖音、今日头条账号上,为博取流量,编造虚假谣言将火灾发生地说为富平。

目前,富平警方已依法对该戴予以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

6、延安警方依法查处张某编造发布“有人喝酒跳桥”谣言案

2023年12月25日,网民张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并配文称“有些人喝酒喝的跳桥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核查,有关内容为蓄意编造。

目前,延安警方已依法对该张予以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

7、榆林警方依法查处杜某某等人传播涉一氧化碳中毒事件谣言案

2024年1月6日,榆林定边发生一起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定边杜某某、孙某某、霍某某、高某某、徐某某、田某某道听途说,未经核实在直播间或微信群中传播、发布该事件相关不实信息,造成恶劣影响。

目前,榆林警方已依法对该杜、孙分别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对该霍、高、徐、田分别予以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

8、汉中警方依法查处赵某发布谣言案件

2024年1月10日,网民赵某为博得眼球吸引流量,在某视频平台发布视频称“某镇一老人死在家中几天后才被发现”,造成恶劣影响。经核实,该视频内容为虚假信息。

目前,汉中警方已依法对该赵予以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9、安康警方依法查处造谣诽谤他人案

2022年11月以来,安康市汉滨区早阳镇刘某因个人恩怨,在网络平台编造陈某私生活虚假信息,侮辱他人,给陈某生活造成不良影响。经查,有关信息系刘某蓄意编造。

目前,安康警方已依法对该刘予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 200 元。

10、商洛警方依法查处某媒体公司利用AI编造传播谣言案

2024年1月10日,商洛某媒体公司通过视频号发布“陕西榆林定边县,5人因取暖不幸中毒身亡”的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查,上述公司编辑人员在未认真核实信息真实性情况下利用AI编造发布了谣言信息。

目前,商洛警方已依法对涉案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予以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



网警提示

净化网络环境,打击网络谣言,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参与,一起努力。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知法守法,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守护清朗和谐网络空间。
来源:公安部网安局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全部评论
快速评论

关于我们|帮助中心|法律声明|诚聘英才|联系我们|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APP下载|

Copyright © 2002-2023, Hepan.com Cloud.    Powered by hepan.com Discuz!X3.4    粤B2-20080418 粤ICP备11103827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754-88943210 举报邮箱:help@hepan.com 粤公网安备 44050702000900号

GMT+8, 2024-11-18 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