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宗号:M026 清朝末年,鸦片战争失败后,清政府被迫签订了《天津条约》,汕头辟为对外通商口岸。1860年1月1日汕头开埠之后,出洋谋生的人日益增多。外国人口贩子诱骗贫苦民众到海外当苦力,受尽残酷折磨。 机构概况 清同治十一年(1872年)七月,汕头设立洋务公所,至清光绪十年(1884年),改洋务公所为稽查汕头海口洋务局。清宣统元年(1909年),改为洋务保工局。辛亥革命后,洋务保工局采取措施制止贩卖华工。1911年11月,洋务保工局奉令撤销,华工出国事务移交特派汕头交涉员公署办理。1929年9月,交涉署奉令裁撤,其职责由汕头市政府设立妇孺出洋问话处负责。之后又改为汕头市政府侨务股,侨务股的职责是代外交部颁发出国护照,也管出洋问话处事宜。1936年4月,广东省侨务委员会决议成立汕头侨务处,管理华侨出国事宜。1939年6月21日-1945年9月,日本侵占汕头期间,日伪政府也在汕头设立侨务处,后改为侨务局。但由于当时日军封锁海港交通,华侨没有经汕头港出入境,该局除给汕头市各侨批局及其在澄海、揭阳、普宁和潮阳的联号签发一些来往通行证外,并无其它事务。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于1946年3月开始在汕头设立侨务局,为民国政府中央侨务委员会设在汕头的办事机构。 侨务委员会汕头侨务局关于准越南潮州同乡救济会函知第一批饭干来汕救济函请遵照办理致广东省第五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的公函(1946年6月22日) 档案概况 馆藏民国汕头市侨务局档案起止时间为1934年-1949年,共55卷。该全宗检索工具有案卷级、文件级电子目录和案卷级、文件级纸质目录,已完成全文数字化。 档案内容主要有:侨务会议记录,人事任免调配、职员名册,侨务、侨民指导、保护华侨规定、出国管理规程、侨汇兑换、侨民回国登记和华侨名册;华侨机关团体概况调查和各级主管人事材料;日伪汕头市华侨青年联合会有关材料;侨批商号领取批信证明书和侨批业同业公会章程、会员名册;处理华侨财产纠纷、难侨救济、遣返留汕缅侨、难侨,海外华侨赈米和发赈材料,抗战期间华侨财产损失调查;有关华侨银行在汕头市营业的文书,潮梅各地归侨联合会组织章程及理监事名册。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侨务委员会汕头侨务局关于奉令颁发侨民回国登记申请书及登记证格式的布告(1947年8月26日) 侨批业商号领取侨批申报书 侨批商号领取批信证明书 注:本文资料来源于汕头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汕头市志》。 供稿:蔡 颖 编辑:朱 琳 初审:蔡慕娟 复审:蔡素华 终审:黄海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