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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基础、提能力 │ 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举办交通执法大讲堂 宣贯省道路货运超限超载治理新规
汕头信息 2024-7-30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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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2023年10月27日省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立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形势,紧紧围 ...





    《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2023年10月27日省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立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形势,紧紧围绕从根本上消除超限超载事故隐患,全面规范了超限超载治理的诸多方面内容,解决了治超工作中长期存在的部门间衔接不畅、源头监管不到位、经费保障不足、执法手段单一等瓶颈问题和治理难点。

     为使各单位各部门更好地了解、掌握《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做好与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衔接,确保《办法》有效落地,结合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关于推动干部现代化建设能力全员提升的工作方案》安排,12月19日,市交通运输执法局举办“交通执法大讲堂”之《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和普通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培训会议。市交通运输执法局领导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各区县交通运输局分管执法业务的领导,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各科室、各大队主要负责同志、分管同志、业务骨干参加会议。



工作培训会议现场。(图片由执法管理科提供)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保持“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如履薄冰”的紧迫感,切实增强做好治超工作。要坚持源头路面并重,把握治超工作全局性、系统性特征,全面提升超限超载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要加大溯源调查力度,多措并举提高溯源成功率,从严惩治装载源头的违法行为。对查实确有违法的源头单位,要依照《办法》等有关规定,转交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建立健全违法线索快速移交以及处理结果反馈机制,确保治理一家、规范一家。要坚持学思用相统一,迅速组织开展《办法》学习宣贯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广为宣传,为《办法》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工作培训会议现场。(图片由执法管理科提供)

     培训会上,市交通运输执法局执法管理科和金平大队分别就《办法》和普通公路非现场执法工作进行详细的宣贯培训。通过培训,参训人员对《办法》和普通公路非现场执法工作有了更深的理解和把握,纷纷表示在今后的执法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法治思维,依法处理相关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执法管理科供稿)



工作培训会议现场。(图片由执法管理科提供)

编辑:陈茂林

校对:黄彬

审核:郑红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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