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残联〔2015〕16号 关于印发《2015年汕头市为残疾人 办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县残联、机关各科室、直属基层单位: 现将《2015年汕头市为残疾人办实事工作方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提升工作水平及政策惠民效果。项目的资金来源,按市政府相关批复执行。 附件:《2015年汕头市为残疾人办实事工作方案》 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4月15日
附件: 2015年汕头市为残疾人办实事工作方案 一、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贫困残疾人生活津贴。 实事内容: 1、对约3万名(以实际人数为准)重度残疾人给予每人每年1800元的护理补贴,共需5400万元; 2、为约2.1万名(以实际人数为准)贫困残疾人发放每人每年1200元生活津贴,约需2520万元。 实施办法:由区县负责组织实施。实行银行账户支付的发放方式。补助对象以2015年5月17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管理系统办证数据为准,补助标准遵照《关于我省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4〕39号)和《关于汕头市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市财社〔2013〕10号)等文件执行。区县补助残疾人数详见《汕头市2015年为残疾人办实事任务分配表》(附件1)。 完成时间:10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残联组联科、区县残联。牵头领导:林焕东 二、对一户三残及以上家庭发放补助。 实事内容:对约200户一户三残及以上,且尚有2位及以上的残疾人没有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津贴的家庭,给予每户每年1200元补贴,约需24万元(以实际户数计)。 救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一户有3名以上残疾人,尚有2位及以上的残疾人没有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津贴的家庭。 实施办法:区县残联根据“两项补贴”完成情况、专项调查掌握情况,宣传政策,由多残户填写《汕头市一户三残以上残疾人家庭补助金申请表》(附件2),经街道(镇)残联审核,区县残联审批同意后,汇总填妥《汕头市一户三残以上残疾人家庭补助金申请名册表》(附件3)报市残联。 完成时间:11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残联组联科、各区县残联。牵头领导:林焕东 三、推进长期卧床贫困残疾人救助及机构托养工作。 实事内容: 1、实施《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 汕头市财政局长期卧床特困残疾人救助试行办法》,为约1800名(以实际人数为准)长期卧床的贫困残疾人提供居家护理医疗补助,每人每月100元、全年共1200元,约需216万元。 2、落实中国残联“阳光家园计划”政策规定,扩大托养覆盖面,对经批准、运作规范的托养机构,按政策规定购买服务,给予支持。 实施办法:受助对象条件及资助办法按照《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 汕头市财政局长期卧床特困残疾人救助试行办法》执行。由申请对象填写《汕头市长期卧床特困残疾人救助申请表》,经由街道(镇)、区县残联审核后,由区县残联汇总填妥《汕头市长期卧床特困残疾人救助申请名册表》上报,市残联商同相关部门入户抽查,审核发放。今年申报对象以2012、2013、2014三年来补助对象为主体,新增对象市残联全部入户核查。 完成时间:4-10月底前(区县8月底前上报)。 责任单位:市残联组联科、市残联宣文科、区县残联。牵头领导:魏瑞卿、林焕东 四、扩大市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规模 实事内容:扩大市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规模。计划招收视障、听障、孤独症、智障、脑瘫义务教育阶段学生185名。 招收对象: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二代残疾人证的视障、听障、孤独症、智障、脑瘫7至15周岁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童少年。 实施办法:完成市特殊教育学校配套建设、机构编制申请、教职员工配备等前期准备工作。在市残联现有特殊教育班的基础上,新招收各类残童一年级学生。 完成时间:10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残联办公室、组联科,市特殊教育学校筹建办、办学筹备办。牵头领导:欧成铭、魏瑞卿 五、继续做好省培英职业技术学校汕头分教点办学工作 实事内容:招收残疾人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学生60名(以实际人数为准),约需20万元。 实施办法:纳入省培英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计划,在市残联现有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班的基础上,新招收一年级学生。 完成时间:9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残联组联科、市特殊教育学校办学筹备办。牵头领导:魏瑞卿 六、规范助学政策,出台规范性文件,实现残疾学生在普通学校就读及特困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基本全覆盖。 实事内容:符合条件的对象(在康复机构、特教学校、福利机构训练、就读人员除外)资助标准每人每年:幼儿园800元,小学400元,初中600元,高中阶段(含中专、中技和中职)1000元,大专(高技)2000元,本科3000元、研究生及以上5000元。初步估计约2500人(以实际人数为准),约需250万元。 资助对象: 1、本市户籍、持有二代残疾人证,在读的残疾学生(在康复机构、特教学校、福利机构训练、就读人员除外)。 2、本市户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范围的残疾人家庭,在读的残疾人子女(在康复机构、特教学校、福利机构训练、就读人员除外)。 实施办法:由受助对象(或监护人)填写《汕头市残疾学生和贫困(低保)残疾人子女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新入学的需附上录取通知书,已入学需提供注册入学证明,属特困(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的,需附上低保证或特困职工优待证,连同残疾人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区县残联审核,区县残联对原件进行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加具意见并盖公章,区县残联于6月1日至9月1日前将历届、新入学受助对象汇总填妥《汕头市残疾学生和贫困(低保)残疾人子女助学金申请名册表》(附件5)报市残联审批核发。市残联接受申请,每年集中两次发放。属特困(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大专以上资助对象的,市残联会同区残联按一定比例入户核查。 完成时间:第一批8月底前、第二批10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残联组联科、区县残联。牵头领导:魏瑞卿 七、帮助更多学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就近入学。 实事内容:每年4月底,由市残联组织对全市各康复机构中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在训残疾儿童资料进行汇总,报市教育局,请教育部门在新学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问题。 实施办法:依据2014年度的残疾人事业统计台账实名录入情况,由各区县汇总上报市残联。 完成时间:9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残联组联科、康复科,民办康复机构。牵头领导:许琪、魏瑞卿 八、完善困难残疾人危旧房改造帮扶制度。 实事内容:集中各级相关资金,帮助困难残疾人解决住房危、旧、难问题。计划帮助全市81户特困残疾人危旧(无)房户修建住房,每户2万元(上级出台新标准的按其执行),市、区各负担1万元。 对象及条件: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已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居住在危房、严重破损房或无房户。 实施办法:市残联根据上一年度各地残疾人危房改造完成情况及相关要求下达任务指标(详见附件1),以区县残联为责任单位组织实施。由残疾人填写《汕头市贫困残疾人危(无)房户修建住房申请表》,经当地村(居)委会、镇(街道)审核,报区县残联审批同意后,汇总填妥《汕头市贫困残疾人危(无)房户修建住房申请名册表》后,报市残联备案。 完成时间:10月底前完成审批工作;资金在市批准完成后拨付。 责任单位:市残联组联科、区县残联。牵头领导:魏瑞卿 九、开展救急救难、临时救助。 实事内容:开展救急救难、临时救助。安排10万元,更好解决信访问题,或对因台风、火灾等原因造成的急难危残疾人户进行临时救助。 救助对象:突发性、临时性发生困难的残疾人。 实施办法:市残联信访维权部门登记、调查并提议,按审批权限报理事会。 完成时间:全年性工作。 责任单位:市残联组联科。牵头领导:林焕东 十、民办机构学龄残童康复救助 实事内容:为本市户籍7—14周岁学龄残童提供每人每年7500元的康复训练、特教补助,计划150名(以实际人数为准),约需112.5万元。 实施办法:按照《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资助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项目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完成时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残联康复科、民办康复机构。牵头领导:许琪 十一、提升视障人士生活及职业技能 实事内容: 1、开办盲人医疗按摩资格及中高级盲人按摩培训班,约需5万元。 2、为60人(次)盲人提供按摩、盲文基础知识、盲人生活起居、电脑技能培训约需35万元,在市残保金中列支。 3、为280名盲人提供免费定向行走训练,按每人每期200元计,约需5.6万元。 实施办法:按照《广东省福利彩票公益金残疾人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及省下达年度康复专项补助经费相关规定执行。 完成时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牵头领导:许琪、魏瑞卿 十二、促进就业 实事内容: 1、继续加强残疾人就业状况监测,收集用工需求,加强市残联网站“残疾人求职/招聘专栏”建设,推动残疾人就业服务与公共就业服务相衔接,约需10万元。 2、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约需20万元,其中,残疾人劳动就业经费补贴15万元,残疾人就业招聘会5万元。 3、继续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网络维护建设,约需16万元。 4、继续鼓励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汽车驾驶技术和维修培训,提供1600元/人的资助,约需5万元。 5、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直接或委托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班,对经批准的项目,参照省标准,培训结束后实名制核发经费。计划培训100名(以实际人数计),约需30万元。 6、鼓励职业培训基地实在干事、鼓励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按照上级政策规定,在上级相关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支持。 7、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建设市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室,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约需10万元。 完成时间:第1、3、4、5项11月底前。第2项5月底前,第6项10月底前,第7项时间待定。 责任单位:市残联组联科、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牵头领导:魏瑞卿 十三、打造精神病人医疗康复救助升级版。 实事内容: 1、为重性精神病患者提供住院治疗救助,按1500人次(以实际人数为准),约需600万元。 2、简化住院治疗救助审批手续,更好地救急救难。(1)减少入院前救助程序审批层级,由村(居)委或街道(镇)上报区残联或市残联审批。(2)让住院治疗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受助更加及时。扩大首期住院治疗救助受益面,努力实现“申请一例、救助一例”。对定点医院业已收治、确需救助的患者,开通申报绿色通道,由其家属或监护人经所在医院出具意见后,直接向市残联或区残联申请。 3、优化后续救助办法。(1)确需继续治疗的患者,在享受第一疗程救助后,经定点医院院长审核,可向市残联或区残联申请第二疗程救助;第三疗程起,经定点医院院长审核后,直接由市残联审批。(2)一年内享受住院治疗救助累计超过2个疗程(4或6个月),仍需住院治疗的,按其自付费用50%比例救助,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900元。 4、第四人民医院每年提供不少于50人次、一个疗程的免费住院治疗救助;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每年提供不少于20人次、一个疗程的免费住院治疗救助。加快住院治疗救助费用结算,每三个月结算一次。低保病人住院治疗自付费用低于原补助标准的,按实结算。 5、提升精神病社区康复治疗水平。落实免费社区服药诊治制度,每月为约3600名(以实际人数为准)定期服药患者进行免费诊治。同时,联合境内外专业机构,对试点区域的重性精神病患者试行配送国产二代药物,约需280万元。 6、将精神病合并躯体疾病患者,且一年内住院治疗自付费用1万元以上的,列入贫困残疾人重大疾病救助范围。 7、加大澄海区慢性精神病人住院专项救助力度,免费住院治疗补助人数增加到350名。 8、推动救助病人与自费病人享有同等医疗待遇,根据定点医院的医疗护理流程实施治疗,经评估符合精神科治疗规范的项目,给予补助。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9、定点医院须为尚未持残疾人证的、接受救助的住院病人免费进行残疾评定。 实施办法:按照《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精神病防治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完成时间:全年性工作。 责任单位:区县残联、市残联康复科。牵头领导:许琪 十四、实现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全覆盖。 实事内容: 1、为由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筛查、发现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白内障超声乳化联合可折叠人工晶体植入手术。每例资助1400元,按1000名(以实际人数为准)计,约需140万元。 2、发动社会慈善力量及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对相关资助费用不足部分进行配套兜底。 3、联合医疗机构,深入社区为疑似白内障人群免费核查。中心城区以街道为单位,非中心城区以村(居)委为单位,做到“发现一例,资助一例”。 实施办法:按照《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救助项目实施办法》、《光明行——白内障复明进社区行动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完成时间:全年性工作。 责任单位:区县残联、定点医院、市残联康复科。牵头领导:许琪 十五、提升残疾人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水平。 实事内容: 1、扩大救助受益面。为患急性脑中风、血液病等14种重大疾病,或一年内住院治疗或门诊自付费用3万元以上的困难残疾人,每人每年最高资助1万元。 2、开通肿瘤患者申报直通车。对恶性肿瘤患者,住院期间或出院后三个月内,凭医院 费用清单及残疾人证,可直接到市残联申请救助,并参照低保对象救助标准执行。对没住院手术或放化疗的恶性肿瘤患者,凭三级医院确诊资料及残疾人证,可直接向市残联申请3000元一次性救助。此项安排25万元,每人每年最高资助1万元,额满即止。 以上两项安排60万元,计划80名(以实际人数为准)。 实施办法:按照《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特困残疾人重大疾病救助项目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第1项受助对象及精神病合并躯体疾病患者且一年内住院治疗的自付费用1万元以上的,填写《汕头市残联贫困残疾人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表》(附件6),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凭患者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或特困职工证复印件或经济困难证明及定点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收费票据、病历原件各一份,由所在地村(居)委会初审,区县残联复核,上报市残联审批。第2项受助对象填写《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残疾人肿瘤患者救助审批表》(附件7)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凭患者本人残疾人证及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费用清单(住院手术或放化疗),直接向市残联提出申请。 完成时间:全年性工作。 责任单位:区县残联、市残联康复科。牵头领导:许琪 十六、推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 实事内容:为在公办或市残联定点民办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0-6周岁残童免费提供一年康复训练,按600名(以实际人数为准),每名1.2万元计,约需720万元。 实施办法:按照《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资助贫困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完成时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有关康复机构,有关区县残联、市残联康复科。牵头领导:许琪 十七、开展“畅行工程”,为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 实事内容: 1、为下肢缺肢残疾人免费安装假肢,计划50名(以实际人数为准),每例6000元计,需30万元。 2、为有需要的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的病人或年龄超过70周岁的老年人免费适配轮椅、拐杖等辅助器具,计划1500名(以实际人数为准),约需120万元。 3、选择部分二级以上医院,集中发放轮椅,宣传辅具适配政策,约需10万元。 实施办法:按照《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完成时间:全年性工作。 责任单位: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辅具中心)、区县残联、市残联康复科。牵头领导:许琪 十八、为长期卧床残疾人,及患有严重疾病的病人免费适配防褥疮气床垫 实事内容:为长期卧床残疾人,及患有严重疾病的病人免费适配防褥疮气床垫,计划400名,每名约600元,约需24万元。 实施办法:按照《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完成时间:全年性工作。 责任单位: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辅具中心)、区县残联、市残联康复科。牵头领导:许琪 十九、为残疾人家庭进行居家无障碍改造。 实事内容:为有需要的残疾人家庭进行居家无障碍改造,计划40户(以实际户数为准),每户5000元,约需20万元。 实施办法:按照《广东省贫困残疾人家庭住宅无障碍改造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完成时间:全年性工作 责任单位: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辅具中心)、区县残联、市残联康复科。牵头领导:许琪 二十、推动低视力康复工作。 实事内容:为我市低视力患者提供检查诊断、屈光矫正、助视器选配及使用训练等服务,约需10万元。 实施办法:按照《广东省地级市视觉障碍康复科建设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完成时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市残联康复科。牵头领导:许琪 二十一、开展“圆缺助康”行动。 实事内容:对70名(以实际人数为准)在民办康复机构训练,但因非本省户籍、年龄等原因而无法享受救助的残童,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约计14万元。 实施办法:按照《关于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圆缺助康”行动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完成时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有关康复机构,市残联康复科。牵头领导:许琪 二十二、开展听力语言康复行动,推动“十聋九不哑” 实事内容: 1、免费听力检查诊断:为我市0-6周岁的疑似听力障碍儿童提供免费听性脑干反应(ABR)检查。按200名(以实际人数为准),每例170元计,安排3.4万元。 2、免费或资助适配指定型号助听器:为有需求的低收入家庭听障人士免费适配助听器,每5年可根据需要申请更换1次,按310名(以实际人数为准)计约需94万元;对就学、就业年龄段的听障人士自行配置定制助听器者,给予每只1700元的资助,按40只(以实际人数为准)计,约需6.8万元,两项约需91.8万元。 3、免费或资助40例人工耳蜗植入手术:为符合条件的聋儿免费植入人工耳蜗,并免费提供术后一年康复训练,按国家规定标准每人享受手术费补助约20万元计,共800万元;对本年度自费接受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的中低收入聋儿家庭,每例资助2万元,计划20名(以实际人数为准),约需40万元。 4、资助人工耳蜗后期配件:对18周岁以下、家庭困难、已植入人工耳蜗的听障人士,在言语处理器达到使用年限(6-8年)后,可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配件补助,计划10名(以实际人数为准),约需5万元。 实施办法:按照《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资助贫困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实施办法》、《汕头市听力语言康复救助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完成时间:全年性工作。 责任单位:有关康复机构、区县残联、市残联康复科、市康复中心、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辅具中心)。牵头领导:许琪 二十三、开展脑瘫康复救助行动。 实事内容: 1、将0-6周岁脑瘫患者在定点医院门诊进行肢体综合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畴,除医保报销之外个人负担部分费用,由市残联按50%比例给予康复救助,每月限额2000元。资助时间最长12个月。预计资助50名(以实际人数为准),约需15万元。 2、把技术力量较强的医疗机构纳入脑瘫救助试点机构,帮助就诊患者减轻负担,帮助其培训引导式教育专业人才,促进医教结合,提升市级脑瘫康复服务能力。 3、着力解决矫形器、站立架等辅助器具质量问题,有计划输送人才到上级残联培训,大幅度提高我市残疾人辅助器具制作水平。争取广东省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支持,来汕定制高质量的矫形器,并根据脑瘫患者生理发育需要,定期免费置换辅助器具。 4、在非中心城区进行康复训练, 经济确有困难,且户籍为农业户口的脑瘫儿童,其负责接送的家属(限一人),可申请补贴其公共汽车交通费用。住所在康复机构所在街道(镇)的,不予补贴;住所在康复机构所在街道(镇)以外的,与康复机构能直达的,每人每月补助60元,不能直达的,每人每月补助90元。在市残保金中列支。 实施办法:按照《汕头市残联 人社局 财政局 卫计局 教育局关于脑瘫康复救助意见(暂行)》、《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完成时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有关康复机构、区县残联、市残联康复科、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辅具中心)、市特教学校办学筹备办。牵头领导:许琪、魏瑞卿 二十四、实施“千人社区照料”计划。 实事内容:打造社区康园网络升级版,强化康园网络的简单劳动、康复训练、日间照料、娱乐活动功能,帮助更多残疾人走出家门,融入社会。按照省专项经费规定标准给予补助。市、区残联视同业务开展情况,加强考核,给予适当扶持。 实施办法:按照广东省及汕头市《社区康园网络建设实施办法》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完成时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区县残联、市残联。牵头领导:许琪 二十五、推动市慈爱托养中心建设。 实事内容:会同深圳市汕头商会,推动市慈爱托养中心建设,争取尽快建成投入使用,发挥效益。 完成时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残联、深圳汕头商会。牵头领导:魏瑞卿 二十六、建设市残联慈爱康复中心,搭建心智障碍人士康复、照料新平台。 实事内容:计划第四季度后开始运作。 实施办法:按照《广东省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指导意见(暂行)》相关规定执行。 完成时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残联康复科、基建组。牵头领导:许琪、欧成铭 二十七、提升公立机构服务能力 实事内容:推进市、区残疾人康复机构、托养机构建设不断突破,提质扩量,约需120万元。 实施办法:按照《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规范》相关规定执行。 完成时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区县残联、市残疾人活动中心。牵头领导:许琪、欧成铭 二十八、把市级工疗站建设成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示范中心。 实事内容:把市级工疗站建设成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示范中心,常年服务人数达到60人以上,约需35万元。 完成时间:全年性工作。 责任单位:市残疾人活动中心。牵头领导:欧成铭 二十九、继续办好“评残办证绿色通道”及下乡评残活动 实事内容:为4000多名残疾人免费提供残疾评定、资料录入、审核发证等一条龙服务,约需10万元。 完成时间:全年性工作。 责任单位:市残联组联科、评残委。牵头领导:林焕东 三十、帮助残疾人免费办理公交车IC卡 实事内容:帮助残疾人免费办理公交车IC卡,约需5万元。 完成时间:全年性工作。 责任单位:市残联组联科、就业服务中心。牵头领导:魏瑞卿 三十一、开展“爱·慧·乐——汕头市残障人士救助项目人才提升行动”,着力提升残疾人工作者素质。 实事内容: 1、安排10万元,资助全市从事特教及康复专业人员进修培训,通过送出去、请进来的形式,提高师资素质; 2、紧扣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开展基层残疾人工作者业务培训,约需10万元。 完成时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残联组联科。牵头领导:许琪、魏瑞卿、林焕东 三十二、开展国际技术合作。 实事内容:加强与李嘉诚基金会、汕头大学、多伦多大学、墨尔本大学等机构的联系,开展孤独症、脑瘫康复、读写障碍、社区精神病救助等项目境内外合作和康复试点 完成时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残联康复科。牵头领导:许琪 三十三、继续为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者订阅《广东省残疾人》、《三月风》、《中国残疾人》《中国特殊教育》、《现代特殊教育》等报刊杂志。 实事内容:为继续为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者订阅《中国残疾人》、《三月风》、《广东残疾人》、《中国特殊教育》、《现代特殊教育》等报刊杂志。约需10万元。 完成时间:已于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订阅工作。 责任单位:市残联宣文科。牵头领导:林焕东 三十四、争取残疾人竞技体育取得更好成绩。 实事内容: 1、认真备战第九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广东省残运会,办好在汕广东省残疾人举重训练基地、残疾人羽毛球训练基地。 2、继续为参加集训的残疾运动员提供生活补助,为获奖运动员发放奖金。补助标准:代表省参加国际、国家比赛运动员,每人600元/月;代表市参加省级比赛运动员,每人300元/月。按20名(以实际为数为准)计,约需5万元,在市福彩公益金或省下拨的体育经费中列支。为在体育比赛中获奖运动员颁发奖金(奖励标准参照省,以实际获奖项目计),约需20万元, 完成时间:第1项为全年性工作,第2项完成时间为2014年12月底。 责任单位:市残疾人文化和体育管理中心。牵头领导:林焕东 三十五、加大力度推动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实事内容: 1、办好市残联残障青少年象棋义教中心、市残疾人乒乓球训练基地,免费为一批残障青少年培训象棋、乒乓球等体育技能。 2、推进残健体育交流,开展羽毛球慈善赛、乒乓球及篮球邀请赛等赛事。 3、支持市残联特殊妈妈爱乐团开展活动,组织脑瘫、视障、智障、孤独症等各类残童母亲进行活动,搭建交流平台,参与更多社会生活。 4、加强残疾人文体人才的选拔、培养、输送工作。 5、结合特教学校新址启用,在国庆或新年元旦前后,举办一次残疾人文艺汇演。 完成时间:第1项,3、4项为全年性工作。第2项羽毛球慈善赛、乒乓球邀请赛等赛事完成时间为2015年助残日和国际残疾人日期间,第5项举办残疾人文艺汇演时间待定。 责任单位:市残疾人文化和体育管理中心。牵头领导:林焕东 三十六、制作播放救助项目公益广告和宣传资料。 实事内容: 1、制作播放精神病救助、白内障免费复明、辅具适配等救助项目公益广告和宣传资料,约需10万元; 2、条件成熟时,举办汕头市残疾人书画、摄影比赛及作品展,为残疾人出版相关作品集,需10万元。 完成时间:公益广告和宣传资料结合相关业务开展需求在12月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残联宣文科、市残疾人文化和体育管理中心。牵头领导:林焕东 三十七、筹建社会组织助残中心。 实事内容:计划调剂市残联现有办公大楼,为助残社会组织提供临时办公场地,孵化培育更多社会力量,个性化帮助困难群众。 完成时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残联办公室。牵头领导:欧成铭 三十八、启动“守护天使”——关爱单亲家庭残障少年儿童行动。 实事内容: 1、对单亲家庭残障少年儿童(0-15周岁),给予每户每年1000元养护补助,计划300户(以实际户数为准),约需30万元。在市残保金及募捐款项中列支。 2、单亲家庭残障少年儿童(0-15周岁),其监护人患有恶性肿瘤、血液病等14种重大疾病,或一年内住院治疗或门诊自付费用3万元以上的,参照贫困残疾人重大疾病救助办法,每人每年最高资助1万元,在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及相关专项资金中列支。 资助对象:第1项为本市户籍,年龄为0-15周岁的单亲家庭残障少年儿童;第2项为本市户籍,年龄为0-15周岁的单亲家庭残障少年儿童的监护人,患有14种重大疾病,或一年内住院治疗或门诊自付费用3万元以上。 实施办法:第1项《“守护天使”——关爱单亲家庭残障少年儿童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救助条件的少年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凭受助残障少年儿童残疾人证复印件,监护人户口本复印件,单亲证明(户口本证明、离婚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填写《“守护天使”——关爱单亲家庭残障少年儿童行动养护补助申请表》(附件8),经街道(镇)残联审核,区县残联审批同意后,汇总填妥《“守护天使”——关爱单亲家庭残障少年儿童行动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9)报市残联备案。第2项按照《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特困残疾人重大疾病救助项目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单亲家庭残障少年儿童监护人,符合重大疾病救助条件的,填写《“守护天使”——关爱单亲家庭残障少年儿童行动监护人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表》(附件10),凭患者本人身份证、残障儿童残疾人证、户口本、单亲证明(户口本证明、离婚证明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定点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病历、收费票据,由该少年儿童所在康复机构或特教学校,或区县残联加具意见后,上报市残联审批。 完成时间:5月份“全国助残日”前后完成。 责任单位:市残联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牵头领导:魏瑞卿 三十九、试行“整村推进,精准助残”工作,为金平区鮀莲片区残疾人办实事。 实事内容: 1、用1-2年时间,集中资助其常驻残疾人进行危旧房改造,计划25户共需50万元,其中金平区残联承担10万元,市残联筹集40万元。 2、帮助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发展种植业,增强造血功能。计划15户,每户补助3000元,共需4.5万元,市、区残联各负50%。 3、对长期卧床或患病者提供160台轮椅或防褥床垫、助听器等辅助器具。 4、对片区特别困难的残疾人户,市残联安排3万元由街道进行一次性补助。 完成时间:1、2项于12月底前完成。第3、4项已于2月份完成。 责任单位:市残联组联科、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辅具中心),金平区残联。牵头领导:相关分协管领导 四十、出台《汕头市助残条例》,依法助残,为我市残疾人工作提供更多制度保障。 实事内容:出台《汕头市助残条例》,依法助残,为我市残疾人工作提供更多制度保障。 完成时间:4月底前完成初稿。 责任单位:市残联组联科。牵头领导:林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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