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汕头市潮南区纪委监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聘用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中共汕头市潮南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区纪委)由党的汕头市潮南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汕头市潮南区监察委员会(简称区监委)由汕头市潮南区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区纪委与区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对区委和市纪委监委负责。同时,区监委对汕头市潮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中共汕头市潮南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委巡察办)为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承担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正科级,列区委办事机构序列,设在区纪委。 二、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汕头市潮南区纪委监委机关(含区委巡察办)2024年公开招聘机关聘用人员岗位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6.其他不宜聘用情形。 四、人员管理及薪酬待遇 由汕头市潮南区纪委监委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的管理和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结果作为与聘用人员续签、解除劳动合同、兑现待遇的重要依据。聘用人员合同聘期为两年一签,聘期期满前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以及考核结果,提前一个月提出办理续聘或解聘意见。机关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照《汕头市潮南区机关聘用人员和事业单位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潮南机编发〔2019〕16号文)执行,薪酬标准每月人民币3750元,按照汕头市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劳动待遇,签订劳动合同,并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聘用年限每满两年且聘用年度考核合格的,晋升1个档次薪酬标准。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通过潮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职得招聘”网和“潮南纪检监察”公众号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六、递补事宜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有关要求 被招聘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如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用人单位有权予以解聘、辞退或者开除。 八、其他 (三)应聘人员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因应聘人员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九、联系电话 附件:汕头市潮南区纪委监委机关(含区委巡察办)2024年公开招聘机关聘用人员岗位表 ![]() 中共汕头市潮南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