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交警联合 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 开展货车联合执法整治专项行动 严查大货车超限超载、涉牌涉证 遗漏飘洒、逾期未检验等 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形成高压严管整治态势 01总重85.22吨,超限率174.9% 02总重68.92吨,超限率122.32% 03总重72.06吨,超限率47.04% 警示案例 10月31日,在浙江海宁,一辆轻型自卸货车沿525国道行驶至路口,因严重超载导致无法及时刹停,追尾前方一辆正在等红灯的小车,直接将小车撞进了路口。交警调查发现,货车核载4490kg,实载16700kg,超载高达271.9%。 (素材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路客运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乘员、载货汽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后,驾驶人应当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费用由超载机动车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承担。 潮州交警将继续严厉整治货车超限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同时也呼吁广大驾驶人及货运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从源头上杜绝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