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汲取常州燊荣公司“1·20”粉尘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粉尘涉爆安全监管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市应急管理局扎实开展粉尘涉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公布3起典型执法案例。 案例一:某陶瓷科技有限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案 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潮州市某陶瓷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企业存在砂光机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火源措施、作业场所积尘严重等粉尘涉爆重大事故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第6.4.5、9.1、9.4条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的规定,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市应急管理局现场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限期消除隐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对该企业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潮州市某竹木制品有限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案 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潮州市某竹木制品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企业打磨区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场所积尘严重等重大事故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第8.3.2、9.1、9.4条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的规定,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市应急管理局现场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限期消除隐患,并对该企业其他违法行为一并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对该企业处以罚款人民币35000元(叁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违法行为另外立案调查,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潮州市某卫浴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案 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潮州市某卫浴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企业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且未定期开展清扫,造成木加工现场积尘严重等重大事故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第9.1、9.4条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的规定,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市应急管理局现场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限期消除隐患,并对该企业涉嫌的违法行为移交潮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供稿:安全生产基础科 |